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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健康險春天正來臨 政策利好或將頻出

    2014-12-22 08:33:04
    來源:青島財經日報
    責任編輯:亞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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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健康險的春天正在來臨。

    記者獲悉,中國保監會正在與財政部等相關部委溝通協調,醞釀為健康險發展爭取更多政策優惠,其中主要包括個人購買商業健康險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保險保障基金政策;研究減免基本醫保經辦的營業稅3項稅收優惠政策。

    日前,記者從上海相關部門獲悉,上海正在推進的新醫改方案中,將允許社會資金參與醫改,尤其是商業保險資金參與到高端醫療體系建設;同時從明年起或允許醫保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投保商業健康險,另外對于企業職工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資金與商業保險機構的合作,進行突破性研究。同時,批復成立專業健康險公司的閘門,在沉寂多年后再次打開。

    搶灘自貿區

    12月18日,名為太保安聯健康險股份有限公司舉行開業儀式。據悉,該公司初期注冊資本為10億元,中國太保持股77%,德國安聯持股23%。在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太保占5席,安聯占2席,兩位外方高管分別負責精算兼財務和營運。

    這已經不是太保第一次將旗下子公司設在上海自貿區內,由于“近水樓臺先得月”的優勢,不久前太保將其新設立的養老不動產投資機構也設在上海自貿區。

    與平安、人保等集團早在8年前就已經設立了專業健康險公司相比,太保此時設立健康險公司顯得有點姍姍來遲。但在業內人士看來,太保健康險公司卻趕上了好時機。“最近國務院出臺了支持健康險發展的政策,擴大健康險的經營范圍、鼓勵保險公司參與經辦服務、開展大病業務、鼓勵健康產業投資、研究出臺健康險稅優政策等。政策紅利將開始逐步釋放,商業健康險的發展迎來了非常有利的時機。”日前,國內一位健康險領域專家告訴記者。“我們將以輕資產模式介入健康險產業,這種模式的特點是重點聚焦于健康險產品開發、風險控制、后援支持及健康管理服務等中后臺,前端銷售上則倚仗于壽險、產險公司的傳統渠道,以及網銷、經代渠道。”太保集團一高層在受訪時對這家新公司寄予了厚望。

    值得一提的是,有別于平安高舉高打進軍高端健康險市場模式,太保安聯健康險公司未來會更側重于中端市場。其首先會開發太保集團已有的8600萬老客戶資源作為目標客戶群,通過大數據分析,實現不同地區、不同客群等細分人群需求定位,在此基礎上,利用安聯提供的專業技術,逐步滿足細分人群多層次、差異化健康需求。

    政策利好或將頻出

    就在今年11月,國務院出臺了加快發展健康保險業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提到了要對商業健康險領域進行頂層設計。記者從市場上了解到,現在業內都對商業健康險政策扶持抱有很大的期待。“不久之前,保監會專門開了閉門會議研究商業健康險發展的政策支持,為鼓勵個人運用商業保險做好健康保障財務安排,保監會正在爭取制定出臺個人購買商業健康險的稅優政策,協調相關部委研究利用城鎮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購買商業健康險,盤活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將簡單儲蓄轉變成互助共濟,大幅提升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日前,上海一家健康險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這位負責人透露,除監管層在積極爭取這一政策外,保監會也在研究如何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保險保障基金政策,其基本思路是可以比照不同風險計算大病保險最低資本,研究根據風險特征,降低、減免大病保險業務保險保障基金的征收標準;研究減免基本醫保經辦的營業稅,現在一年期及以上的商業健康險已經免征營業稅,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業務比一般商業健康險政策性更強,屬于準公共產品服務,則更有理由早日爭取免征營業稅。

    而與這些正在研究中的政策相比,上海有望在明年出臺更多實質性利好商業保險機構的政策。據悉,上海可能還將對企業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資金進行進一步突破,允許商業保險機構介入。“上海每個企業有一部分職工的福利是工資的5%用來做補充醫療,上海市工會做的補充醫療保險就是用這個錢,現在這個資金池已經達到非常龐大的數額,但是這個資源還沒有找到具體開發的模式,商業保險機構肯定會感興趣,如果這個資源再開發,可能比醫保的個人賬戶前景會更好。”業內人士稱。 (華時)

    新聞鏈接

    《保險法》第三次修改門檻提高監管趨嚴

    作為保險行業的基本法,《保險法》已在進行第三次修改。隨著保險主體的不斷擴容、投資渠道次第放開、政策藩籬一一被擊破,《保險法》的修訂已成必然。而根據今年10月保監部門啟動《保險法》修訂的動作,此次修訂已大體完成。

    記者日前獲悉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建議稿)》(以下簡稱“建議稿”)來看,前后共有52處不同,合同法修改較少,保險業法修改較多,并已在保險公司內小范圍征求過意見。

    在保險公司飛速發展過程中,保險已較2009年有很大不同,如以規模為導向的“償一代”向以風險為導向的“償二代”過渡、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不斷擴寬、互聯網保險的火速燎原等,共同構成了與幾年前完全不同的保險生態,而這些新生事物也都被寫進新的建議稿中。

    值得一提的是,現法中“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一條擬被刪除。人保財險精算總監陳東輝曾對媒體指出,目前的償付能力標準與四倍規定存在著明顯沖突?,F行償付能力標準的最低資本要求約為自留保費16%,如果達到四倍規定,公司實際資本就會達到自留保費25%,實際資本/最低資本要求=25%/16%>150%,即只要符合《保險法》四倍規定,償付能力充足率將超過150%。

    與此同時,建議稿對“法律責任”一章的改動較多,但主要是罰款額度的增加。以違規設立保險公司、保險資管公司為例,現規定在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情況下,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在建議稿中,對于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建議稿擬將保險行業協會、中國精算師協會、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中國保險學會等首次寫入法律其中。 (中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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