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青島公租房有哪些房源配租?青島公租房配租范圍是多大?青島市南區有公租房配租嗎?信網小編為你帶來青島市南區公租房配租最新消息。
根據《青島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市政府令197號)、《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政辦發[2009]5號)、《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土資房發[2009]29號)等相關規定,市南區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定于12月26進行2014年公共租賃住房 (原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工作,現就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況
本次配租房源50套,其中石村路6號項目13套,南村路46號、石村路17號、南村路20號項目30套,濟南路53號項目4套,團島四路3號、7號項目3套。
二、配租范圍
截止到2014年12月26日,依然在市南區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的家庭。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申請本次實物配租:
(一)家庭成員應具有本市、區常住戶口。
(二)本次實物配租家庭中,生活無法自理的一、二級精神、智力等重度殘疾單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實物配租范圍。
(三)截止2014年12月26日前有房屋面積的保障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確定房屋征收范圍內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圍。
三、配租流程
本次實物配租將按申請登記、資格審核、排序公示、公開搖號和輪候選房程序進行受理。
(一)申請登記
1、申請登記時間及地點
自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9日,符合本次配租條件且有配租意向的家庭,應持規定的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逾期未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
2、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1)《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原廉租住房)住房實物配租申請表》;(2)《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原廉租住房)保障承諾和授權查詢書》(3)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4)最低生活保障證;(5)殘疾證;(6)優撫家庭為民政部門認定重點優撫對象的證明;(7)市級以上勞模證書;(8)家庭成員《門診大病證》;(9)申請家庭自有房屋、戶籍地及居住地房屋產權證或有效的承租公有住房計租表;(10)家庭成員收入、財產證明;(11)家庭子女在校(全日制)學習證;(12)“兩參”證明。(注:以上材料查需驗原件提交復印件,證件或證明有效期截止為2015年 1月20日。 )
(二)資格審核
街道辦事處依據申請家庭提供的材料,采取入戶調查評估、組織民主評議、公示(5天)等程序,對居民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的相關材料和信息,報送轄區住房保障管理機構。
市南區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對申請家庭申報的信息進行比對,并將符合條件的家庭信息報市住房保障機構備案。
(三)排序公示
依據《青島市廉租住房輪侯排序評分標準》根據保障家庭人口狀況分三人以上戶、三人戶和二人異性戶(不含夫妻)、二人同性和一人戶,并按分值由高至低進行分類排序并在街道、社區及青島市住房保障網、市南區政務網進行公示。
(四)公開搖號
根據本次實物配租房源、戶型及申請家庭數量情況,確定正式和候補入圍名單。正式入圍名單按實際房源確定,候補入圍名單按照不低于房源數量的50%確定。對綜合評分相同的家庭分類別進行公開搖號,確定入圍名單和選房順序。公開搖號由公證處進行現場公證,并在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區監察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及申請家庭代表的監督下進行。入圍名單和選房順序通過媒體對外公布。
(五)輪侯選房
1、現場選房。
準予配租家庭按照區住房保障機構公布的排序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自己家庭情況選定應配租房型的房屋,并領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定位通知書》。
2、簽訂合同及辦理入住。
實物配租家庭確定配租房屋后,在規定時間內持實物配租房屋定位通知單和身份證,到市南區住房保障中心后期管理辦公室(石村路6號)。簽訂實物配租住房租賃合同,交納房屋租金、物業管理等費用并辦理入住手續。
四、監督舉報電話 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青島市市南區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82780305
青島市市南區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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