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早上起來,打開微信朋友圈,滿眼都是韓國面膜、法國包包、澳洲奶粉……沈陽小伙于洋統計了一下,經常發朋友圈的好友中,五分之一都干起了微信海外代購。朋友圈被各路好友的買賣占領,于洋有心屏蔽,但又怕傷了友誼。
隨著微博、微信為代表的移動互聯網的興起,職場上的一個新名詞——“微商”誕生了,打著各類旗號的海外代購分分秒秒都在刷屏。如果說2014年是O2O元年的話,那么2015年就該是微商元年。與之呼應的海外代購交易額也在逐年飆升,預計到2018年就能達到744億元。而這樣火爆的背后卻是亂象重生。沈陽晚報、沈陽網深度調查后發現,假貨的趁虛而入,游走法律邊緣的渾然不知,讓“微商”一降生便陷入了混沌。
微商從哪來?—— 從貼補旅行到假貨泛濫
談起微信海外代購的雛形,還要從2013年初說起。
當時小李是北京某知名外語學校的一名老師,因為工作原因他經常往返于北京與歐洲各國。“那時我剛用微信,做代購只是想賺點旅行補貼。”作為最早的微信代購族小李告訴記者,出國前他會在朋友圈里發一條微信,詢問誰要代購商品,而約定的傭金是商品價格的10%。
“以國內標價1萬元的知名皮包為例,英國的標價大概7000元,代購的傭金是700元。而且到機場還能有700元的退稅,而這筆退稅也是歸代購者的。”小李說,僅這個皮包他就凈賺1400多元,首趟英國行程他輕松入賬3000元。
小李說,那時做代購的人多以商旅者居多,代購品以奢侈品、化妝品居多,質量也能得到保證。
隨后,看到甜頭的小李與妻子開了一家微信網店,兼職做起了海外代購,開啟了微商時代。“我們有些同學在國外,用的也是這方面的關系。”小李說,這時他們仍采用訂購的方式,買家提出訂單后,他們用海外關系購買,然后以禮品的方式郵寄到國內。2013年10月,他和妻子凈賺1萬元。
讓小李沒想到的是,不到一年時間微商就星火燎原,遍地開花。“如今打開微信朋友圈,到處是海外代購的刷屏。”小李說,由于微商無法監管,大批高仿假貨趁虛而入。“有的就是高仿品,所謂的代購小票也是假的。”小李說在假貨的沖擊下,他的微信小店倒閉了。
而此時打著海外代購的商品,也擴大到了電子產品、食品,甚至是藥品,且要多少有多少。“大家也不想想,這樣大宗的供應,能真是從海外帶回來的?”小李一語中的。
微商誰在做?—— 公務員代購“刷屏”被警告
投入小、門檻低、傳播范圍廣、足不出戶便可推廣與銷售……很多人都有做點生意的想法,但卻因不敢輕易嘗試實體性創業,亦沒有太多資本投入,而被擋在了門外。但微商以快速鋪開銷售渠道,低成本迅速將廣告鋪開的特性,吸引了很多人加入。
記者調查后發現,海外代購從最初的商旅人士,發展到了現在的學生、白領、甚至是公務員。“工作越穩定的人,越希望找一份兼職。”一位業內人士說,微商滿足了這部分人的愿望。
小王是某政府機關的一名公職人員,因為工作并不太忙,她也給自己找了一份微信代購的兼職。最開始時,她工作時間常在朋友圈里推薦各類女士貼身用品,小王認為自己并沒有耽誤工作,但很快她就遭到了領導的“提醒”。
“我干脆屏蔽了領導。”某公司白領小張告訴記者,他不甘心放棄微信生意,于是選擇了這個做法,而如今這樣做的人并不少。
微商都賣啥?——代購藥品結果被警方帶走
由于準入門檻低,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微商隊伍,涉及的商品也越來越廣。“但哪些東西能賣,哪些東西不能賣”似乎新興的賣家并不清楚,由此帶來的法律問題不斷。
在英國生活多年的小楊,生完孩子后就成了專職太太。“自己在家也沒什么事情,同學提議合伙開個微信代購店。”小楊說,他們經營嬰幼兒用品,包括嬰兒衣服和一些藥品,獲利后按五五分成。“我的藥都是從國外正規超市購買的,很多家長給孩子服用也表示效果還不錯。”小楊沒想到,這筆生意卻將同學坑了。本月初,她的同學被警方帶走,因為她們出售的藥品并沒有相關進口藥品的批文。
其實類似的事件并不是個案,今年6月北京人孫某利用同學常居國外的便利,幫人代買并出售國內未經批準的進口藥品,從中獲利。最后昌平法院以犯銷售假藥罪,判處孫某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在檢方提交的北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情況說明顯示,該局核實了孫某所售藥品未經批準生產、進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48條相關規定,依法按假藥論處。
律師指出,雖然從國外購買小瓶藥品帶回國內銷售,量不大,但未經相關部門審批,擅自銷售,已經違反了我國法律。遺憾的,很多微商并不知道這一點。
“前空姐”代購逃稅113萬元 走私普通貨物罪獲刑11年
2012年9月3日,一名曾經做過空姐的女子因大量海外代購,法院認定她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13萬余元,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刑11年。
幫大家普及一下海外購物如何繳稅吧。
據了解,2010年8月海關總署發布第54號公告明確,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超出5000元人民幣、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根據海關相關管理規定,進境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租或出售;“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
很多人要問了,“自用”這個概念是不是本身就包含了很多“問號”呢?別急,新規來了。
2014年8月1日,海關總署《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號公告)正式實施,將對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企業和個人進行監管,讓“海代”有法可依。“56號文”規定:不管是個人到國外購物,還是電商企業做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都必須接受海關監管,提交相應的貨物清單,辦理報關手續。未以《貨物清單》、《物品清單》方式辦理報關手續的跨境電商和海外代購等行為,將都涉嫌走私。
分析人士指出,一些經營不規范、沒有正規進出口渠道和手續的跨境電商企業,淘寶、微信的眾多海代人士,未來的業務將受到不小沖擊。
采訪感言
當“朋友圈”變成“生意圈”
作為時下最時髦的交流工具之一,微信朋友圈的價值也日漸被商家所看中,開啟了一種“熟人銷售模式”。但微信中的買家算不算消費者?賣家又該由誰監管?在這一新興的買賣模式下,諸多問題都在等待答案。所以想要進一步放大“微信平臺”的營銷潛力,就應該跟電商一樣,最終需要規范、管理、升級,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多層次多部門形成合力,才能有效監管這個新生事物。只有監管下的有序經營不斷帶給客戶順暢的購物體驗,才能保持這個平臺的活力和生命力。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