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最低消費
“最低消費”禁令
去年11月1日,《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在全國實施,其中備受關注的一條就是餐飲業禁設最低消費。記者從青島市工商局了解到,隨著政策宣傳的深入 ,酒店飯館的情況明顯改觀,很少有設置最低消費的 。“從去年11月份至今 ,我們收到的投訴并不多,且多數都是調解成功了。”不過,在很多消費者看來,雖然飯店禁設最低消費了,可很多酒店的年夜飯都有例如多少元起訂、多少元的套餐這種限制,這個是不是算最低消費呢?
餐飲協會:餐飲企業存在無奈
“春節期間,島城的大型餐飲企業確實以套餐形式推出年夜飯的情況居多。”青島市餐飲協會的工作人員表示,由于餐飲企業在過年期間面臨菜價、人員工資上漲等多重壓力,確實也存在很多無奈。“對于酒店普遍實行的年夜飯套餐制消費 ,是因為年夜飯是同一時間的集中餐飲消費 ,廚房壓力特別大,套餐制則更加方便廚房準備,也減少市民等菜時間。”
消協:提前協商避免糾紛
而青島市消費者協會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餐館設置最低消費、套餐限制的行為實際上是不合理的 。“市民預訂年夜飯之前要問清楚消費形式,在簽訂協議時要明確菜品的種類、數量、含量以及價格。如果市民在消費時發現菜品的分量、數量、價格和協議約定不符,要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律師說法:屬變相設最低消費
“酒店商家預訂年夜飯的套餐,雖然商家沒有明確說是最低消費,但不點套餐的話,事實是無法在該店就餐的,這客觀上是一種限制最低消費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叢偉律師表示,“‘套餐費’是酒店強加給消費者的固定的金額,不僅強制規定給付,并且規定了數額,顯然違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叢偉說,酒店方明確表示在消費了套餐的基礎上才可以加菜,更是一種限制最低消費的行為。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孫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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