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本報以《沒到家咋就攆俺下車》為題報道了市民武女士和朋友打車時遭遇出租車司機“甩客”并拒絕提供票據一事。報道中提到,涉事出租車司機在2月1日否認曾拉到過武女士及其朋友。但2月2日下午,司機改口承認。
2月2日下午,市民武女士聯系記者稱,城陽客運出租車公司給自己打來了電話:“他們給我打電話,說司機承認了,車費要給我充話費。”
隨后,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再次聯系了城陽客運出租車公司,工作人員牟女士向記者表示,2月2日下午3時左右,公司就此事的解決辦法與武女士進行了協商。最終,決定退還武女士的打車費用,并向武女士致歉。而涉事出租車司機將會被暫停營運并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牟女士還向記者表示,公司對此也很重視,近期將會組織遭到投訴次數較多的司機進行相關培訓。
記者稍后撥打了青島市交通稽查投訴電話86100506,并就“甩客”以及“拒絕提供票據”的處罰標準向工作人員進行了咨詢。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甩客”將視情節輕重處以一百到五百元的罰款。而“拒絕提供票據”也有相關的處罰標準。對于出租車營運的投訴,還可以撥打12328,投訴將由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受理。
隨后,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再次致電武女士,就此事向武女士進行了核實。武女士向記者表示,出租車公司通過電話向其說明了關于此事的處理意見。“司機沒給我打電話,是個女的給我打的”。截至記者截稿,武女士稱她并未收到出租車公司充的話費:“反正我沒有收到短信提示。”
武女士表示,將會繼續對涉事出租車司機和城陽客運出租車公司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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