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青島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對存在路面掉渣等質量問題的鎮江路整治項目涉及單位進行通報,責令該項目代建單位青島市市政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施工單位青島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處以合同價款2.5%的罰款,并被責令對不合格路段返工處理。
根據青島市市政工程管理處下發的《關于近期部分道路整治項目質量問題的處理通報》,鎮江路等道路整治項目存在路面掉渣等質量問題,因此對代建單位青島市市政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監理單位青島東方監理有限公司、施工單位青島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瀝青混合料生產廠家青島冠通市政建設有限公司進行通報批評。
根據處理通報,責令青島市市政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對青島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處以合同價款2.5%的罰款,并責令其對不合格路段返工處理;對青島東方監理有限公司處以監理酬金3%的罰款;給予施工、監理單位和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年度考核和當年內參加投標時扣分的考核處理;收回青島冠通市政建設有限公司《青島市市政工程材料登記手冊》3個月,責令整改,經復查合格后方予恢復備案登記。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