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從政策層面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2月4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與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銀監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的意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予以風險補償。
新的意見對原有的風險補償辦法進行了調整,在突出支持實體經濟、擴大政策受益面等方面進行了完善,發揮銀行主渠道作用,通過政策引導,助力廣大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新的補償辦法改變過去按“同比多增額”核算風險指標的做法,調整為按金融機構發放的小微企業新增貸款進行核算,只要銀行有小微企業新增貸款,均可獲得風險補償指標。通過財政資金導向作用,調動金融機構放貸的積極性,增強金融機構放貸信心,減少金融機構后顧之憂。
新的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辦法,按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10個實體行業小微企業新增貸款核算風險補償,并重點突出制造業、信息網絡,科技服務3個行業,實施“重點突破”,從政策上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企業支持,通過從源頭上保證金融機構的“貸款流”更多、更好地進入到實體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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