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島首次實施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考核,5日,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公布了6區的考核“成績”。根據通報,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黃島區、城陽區5區因“治氣”有功 ,將獲得10萬元~ 200萬元不等金額的獎勵,而嶗山區因未達到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將向市財政繳納150萬元生態補償金。2015年,島城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范圍擴至全市。
青島市環保局、青島市財政局于5日聯合發布的《關于公布2014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考核情況的通知》,依據省環保廳委托第三方運營公司對各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的數據,比照各區2014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黃島區、城陽區分別獲得市財政獎勵150萬元 、200萬元 、150萬元 、10萬元、110萬元,嶗山區需向市財政繳納150萬元。
2014年,青島首次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等六區實施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考核。根據《青島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方案》,各區政府積極開展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市區PM2.5年均濃度為5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6% ,超過市政府確定的年度改善6%的目標,提前一年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改善目標。
按照《方案》規定,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必須用于大氣污染防治。市環保局還表示,2015年的生態補償方案正在和市財政局聯合行文,考核范圍由6區擴大到所有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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