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報網記者 王 瑜
本報訊 日前,市經信委與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銀監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的意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予以風險補償。
新的《意見》改變過去按“同比多增額”核算風險指標的做法,調整為按金融機構發放的小微企業新增貸款進行核算,只要銀行有小微企業新增貸款,均可獲得風險補償指標。通過財政資金導向作用,調動金融機構放貸的積極性,增強金融機構放貸信心?!兑庖姟吠怀隽藶閷嶓w經濟 “保駕護航”的政策導向,按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10個實體行業小微企業新增貸款來核算風險補償,并重點對制造業、信息網絡,科技服務3個行業實施突破,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企業支持。
據介紹,新補償辦法與我市已搭建的政策性貸款平臺相補充,與現行的擔保業務補助、貸款周轉金補助、融資租賃、股權掛牌、發行債券等補償政策相匹配,共同形成了我市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日臻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扶持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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