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一個月的三星液晶電視才開機兩次就出現問題,“只能修不能換”商家的答復讓莆田消費者陳女士心生質疑。近日,陳女士通過本網新聞熱線0594-2535366投訴。對此,國美電器相關負責人稱,已過包退、包換期,只能維修。莆田消委會表示,消費者有權要求換貨,除非商家舉證產品無瑕疵。
三星液晶電視開機兩次就出現故障,型號UA48HU5900JXXZ
客戶投訴:
新購彩電故障 換貨要求遭拒
5月3日,陳女士在國美電器有限公司莆田梅園店以7199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三星液晶電視,型號UA48HU5900JXXZ。9日,三星技術人員上門安裝該液晶電視,陳女士開機確認可以使用后便關了電視。由于,液晶電視安裝在皇庭駿景新房里,新房尚未入住,電視一直未使用。直到17日,陳女士的先生因擔心打擾到已有身孕的陳女士而跑到新房去看世界杯,打開電視時,發現該液晶電視竟出現大片雪花,于是次日便致電銷售人員對電視進行了報修。
據陳女士介紹,21日,三星維修人員上門檢測該液晶電視,開機時電視便出現黑屏,“只能聞其聲,而不見影像”。檢測后,維修人員稱該電視的主要部件出現了損壞。電視僅僅使用兩次便出現問題,而且還是主要部件損壞,對此,陳女士要求換貨。此后,陳女士多次與國美電器及三星全國售后服務交涉,換貨要求均以“所購產品已超過一個月”為由而被拒。
國美回應:
已過包退包換期限 只能維修不能換貨
在采訪中,國美莆田梅園店相關負責人詹先生說,該產品已經過了包退、包換期限,目前只能維修而不能退、換貨。
詹先生表示,根據國家產品三包規定,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15日內,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而該女士所購產品已超一個月,故不能換。”同時,詹先生稱一年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屆時消費者可退貨或換貨。
莆田消委會:
消費者有權要求換貨 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
對此,莆田市消委會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消費者有權要求換貨。
據該名工作人員介紹,依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視機、電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如果商家不能提供相關瑕疵舉證,則消費者有權要求對方換貨。消費者換貨要求被拒,則可向工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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