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商12315消費維權案例 孫先生在一家網購平臺上的手表店買了一只手表,收貨后卻發現對方提供的不是正品?,F在這個手表店已關了,孫先生因沒有手表店的實際經營信息,不能投訴而苦惱……
青島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指揮中心提示:依據2014年3月15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因網上購物方式與普通現場購物方式不同,對于商家是否具有經營資質、信譽等情況,消費者很難查證,新《消保法》對網購平臺的責任進行了明確。根據上述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網購平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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