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商12315消費維權案例 吳女士在某網站訂購一套床上用品,到貨后發現產品上有油漬,經向網站申請,對方同意退貨,但要求吳女士先將產品寄回去待商家檢查一下,吳女士按網站要求已將產品退回后,對方卻只同意退還貨款,拒絕支付快遞費。
青島市工商局12315提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所以,本案中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支付快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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