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商12315消費維權案例 魏女士1月底在某商場購買了一個梳妝臺,商家承諾需要從廠家調貨過來,2月中旬前會送貨上門。魏女士收到貨后發現該梳妝臺就是之前店內展示的樣品,而且有噴漆不勻,明顯是個殘次品,魏女士認為商家是故意將殘次品冒充新品賣給消費者。
青島市工商局12315提示:根據將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五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謊稱正品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根據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至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予以處罰。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經營者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另外,經營者有此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信報全媒體見習記者 杜杲燃 通訊員 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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