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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親取走子女56萬壓歲錢 法院判其還本付息

    2015-04-01 21:23:08
    來源:浙江在線
    責任編輯:尺素

    小時候,過年長輩給的紅包都被爸媽沒收了,心里是不是很不服氣?

    如果要較真,你完全可以捍衛自己的權益。

    樂清一位母親就因為取走了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錢,被老公和子女告上了法院。近日,樂清法院作出判決,不僅要把錢還給孩子,還得賠償由此帶來的利息損失。

    關于壓歲錢的那些法律問題

    子女的壓歲錢只能用在子女身上

    奶奶過年給孫子孫女大紅包

    2002年,樂清女子紫琴(化名)18歲,經人介紹認識了大山(化名),兩人結了婚。

    2004年2月,女兒出生。2005年4月,又生了一對雙胞胎兒子。

    大山在山東做點小生意,收入不太高,3個孩子由爺爺奶奶照料。2012年春節期間,奶奶為了讓孫子孫女以后的學習、生活有個保障,分別給了孫子孫女一個大紅包。孫女11萬多元,兩個孫子各22萬多元。

    這筆錢奶奶用定期存款的形式分別存在3個孩子的名下,期限5年,年息5.5%。密碼由奶奶自己設置并保管,存單則放在紫琴那。

    她以監護人名義取走了子女的存款

    隨著時間的推移,夫妻倆的感情出現了問題。

    紫琴覺得大山太懶,老玩游戲,生活沒規律,不管孩子不顧家,這樣的日子沒法過下去了。

    去年7月9日,紫琴一紙訴狀遞到樂清法院柳市法庭,要求和大山離婚。

    但大山不同意,他說自己并非好吃懶做,他有自己的事業,對家庭也盡心盡職。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夫妻倆并沒有到非離婚不可的地步,希望他們以子女為重,好好改善關系。因此駁回了訴訟請求。

    原本事情告一段落了。但不久大山發現,子女名下的56萬余元存款都不見了。

    原來就在提出離婚后的10來天,紫琴去了趟銀行。她跟銀行說自己要買房子,急需錢,要把子女名下的錢取出來。

    當時銀行工作人員曾提醒她,錢已經存了2年多了,有7萬多元的利息。如果按活期提前支取的話,利息只有5000多元,損失比較大。但紫琴還是執意取了款并存到自己名下。

    紫琴并不知道存款密碼,她是怎么把錢取出來的呢?據了解,她是憑戶口本和自己的身份證,以監護人的身份取款的。

    她說只是把錢換了個戶頭而已

    去年12月25日,大山以自己和三子女為原告起訴老婆,要求紫琴返還存款,并賠償利息損失。

    同時,大山還向法庭申請財產保全,凍結已轉至紫琴名下的這筆錢。

    法庭上,紫琴覺得自己很冤。她說,孩子的錢就是父母的錢,她是孩子的媽媽,是監護人。“我只是把錢換了個戶頭而已,這都是為了孩子的將來著想。”

    法院認為,作為監護人,父母應該保護子女的權益。奶奶把錢送給孩子,那么這些錢就是3個孩子的了。父母除非為了子女的利益,否則不得處理子女財產。

    因此,紫琴應該把錢還給3個孩子,并且按5.5%的年息賠償利息損失。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兒時回憶,過年長輩給了很多壓歲錢,但最終空歡喜。父母一句“你現在還小,爸媽替你保管”,就把錢溫柔地沒收了。至于錢最后去哪了,沒人告訴你。

    在很多父母眼里,孩子的錢就是父母的錢,父母當然可以隨意支配使用。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一來表示,這其實是個認識誤區。長輩贈與晚輩的錢,所有權歸受贈人所有,父母可以代為保管,但只能有條件地支配使用。

    條件就是,所有錢必須用在子女身上,比如給孩子買保險、上學、培訓等,不能挪作他用。

    從情理上講,也許不可能這么死板地去操作。但從法律上講,如果子女跟你較真對簿公堂,子女完全有權讓你公開壓歲錢的使用明細,并且把你“私吞”的錢要回來。

    銀行不能讓監護人隨意取款

    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子女銀行賬戶里的錢是歸其所有的,父母未經本人同意,無權提取。

    但本案中,孩子的媽媽在沒有取款密碼的情況下,不合常理地提前支取巨額定期存款。她僅憑監護人的身份,就把錢取走了。

    銀行這么做有沒有過錯呢?

    陳一來表示,銀行有個約定俗成的慣性思維,認為父母有權支配未成年子女的財產。這種潛規則和法律規定是相抵觸的,存在法律隱患。

    做個假設,如果孩子的媽媽最終將錢挪用,導致資金遭受損失,那么銀行將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也許有人會問,小孩子那么小,他自己怎么能保障自己的資金安全呢?

    陳一來建議,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和銀行自身的交易安全,銀行針對監護人取款應設立一定的前置條件。

    比如,設立合理取款額度,父母如提取大筆款項,應提供使用在子女身上的證明;10周歲以上的孩子已有一定的辨別能力,涉及修改密碼等重大事項,需孩子本人在場并同意。

    閱讀延伸

    那些由壓歲錢引發的官司

    11歲兒子為1300元壓歲錢狀告老爸

    2008年,11歲的寧波男孩小武將老爸董先生告上了法院。小武說,他過年收到的1300元壓歲錢都被老爸拿去了,他要了幾次都沒要回來。

    其實現在的小孩子自主意識強多了。小武說他自己就有銀行賬戶,他有能力管好自己的錢。

    考慮到這是一場家庭矛盾,為了避免激化矛盾,法官力主調解。最后雙方達成協議:1300元壓歲錢歸小武所有,由董先生以小武名義存入銀行,存單由董先生保管,存單密碼由媽媽設置。在小武18周歲生日當天,董先生將存單交給小武。

    夫妻打官司爭奪兒子5萬元壓歲錢

    現在經濟條件好了,小孩子收到的壓歲錢越來越多,已經不是小數目了。父母平時一般不會為孩子的壓歲錢起爭執,但如果鬧離婚就難說了。

    2006年,青島一對夫妻鬧離婚,爭議的焦點就是兒子賬戶里的5萬元壓歲錢。

    在離婚前,老公把存折掛失,提走了壓歲錢。于是,老婆張女士和他打完離婚官司,又打起了壓歲錢官司。

    法院判決,錢的所有人是毛毛,應該把錢還給孩子。由于離婚后毛毛判給了張女士,張女士可以作為監護人管理這筆錢。

    孩子的紅包應該怎么存?

    逢年過節孩子收到的紅包,父母怎么處理更合理呢?

    陳一來說,這要分成兩種情況:一是很多親友基于人情往來送的紅包,有來有往的,父母可以把這些錢扣除。剩下的主要是長輩給的紅包,這些錢是長輩送給孩子的,歸孩子所有。

    長輩的紅包父母最好存在孩子的名下,并規劃好用途,用于子女培養或資金增值。等孩子自己有能力用錢了,父母應該充當好監管者的角色,讓孩子學會合理用錢,學會理財。比如教孩子自己存錢,買學習用品,買保險,獻愛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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