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號,本報曾以《海潤水務:全樓停水》為題,報道了山海韻物業擅自扣押業主上繳的五年的水費,未交付海潤水務,水務集團強制停水,致使業主們5天盆接勺舀,等待一天一小時的限時供水。20天過去了,3月19日發生在市南區東?;▓@的這一事件,到現在遲遲沒有后續處理的下文。近日,東?;▓@的業主們又連續給黨報熱線打來電話,提出質疑。
質疑一:物業管理部門監管是否缺失?
山海韻物業私自扣押業主水費不上交,不停水的話業主們還被蒙在鼓里。眾業主不斷向市南區物業辦討說法,而市南區物業辦給出的答復是:“一是物業扣押水費的情形未出現在《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之內,無政策法規可依據,故無權力制裁物業;二是供水出現問題,屬于海潤水務與山海韻物業兩個企業之間的糾紛,如有一方不按照合同執行,可通過法院起訴解決。”
對此,眾業主們有不同看法:市南物業辦負有對市南轄區的物業公司的監督檢查職責,可是物業公司出現問題,為什么物業辦一句“條文中沒有規定”,就將此事與自己撇開關系?業主們認為,根據《青島市物業管理企業與政府專業管理單位管理服務職責分工規定》,市和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具體的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那么,物業公司出現了問題,物業辦的監督檢查職能及問責機制體現在哪里?
質疑二:扣押水費,物業公司為何不公開有關賬目接受監督?
據悉,東海花園一號樓共36戶居民,僅有兩三戶業主,因為不是常住戶或者其他原因,確實存在拖欠水費情況,而其他業主,則每兩個月正常繳納水費。對于物業“不交水費是因為收不齊水費”的說法,眾業主顯然不買賬。根據2012年9月15日起實施的《青島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業主大會的要求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賬目;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12358價格舉報電話等,接受業主的監督。眾業主要求山海韻物業盡快公開賬目。
質疑三:海潤水務為何五年后才催繳?為何將“板子”打在業主身上?
東?;▓@是一個未實現“一戶一表”改造的小區,海潤水務與山海韻物業簽訂協議,水費由物業代收。此次停水,海潤水務給出的理由是:自2010年到2015年,5年來,山海韻物業未上交一分水費,僅此次停水的一號樓,欠費就達53000余元。根據青島市行政審批大廳提供的信息,海潤水務在2014年8月7日提交了“限時供水”申請,在一周之內,行政審批大廳予以報批。
那么,眾業主質疑,海潤明知道物業不按時繳納水費,為什么在“五年后”才開始催繳?
除此之外,眾業主認為,拖欠水費的業主就兩三戶,海潤是與物業簽訂的協議,產生的糾紛應該在兩者之間展開協商調解,在調解不暢的情形下,海潤完全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起訴山海韻物業公司,可為什么海潤水務反將板子打在了正常繳費的大多數業主身上?這是“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嗎?
海潤水務與山海韻物業的糾紛,小區業主成了冤大頭。合同雙方及相對應的市南區物業管理部門能給百姓一個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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