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18日訊 宋先生2015年3月底在青島之星奔馳4S店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了一輛E260L奔馳轎車,總價為40.5萬元。當時正好搞活動,銷售人員說可以減免前三期的車款,熟料到5月份,奔馳方面就開始要求宋先生付款。對此,青島之星4S店稱,減免前三期車款和低息優惠同時進行的,車主只能在這兩項優惠中選擇一種,但他們銷售人員記混了這項優惠條件。
2015年3月,宋先生在青島哈爾濱路的青島之星奔馳4S店購買了一輛奔馳E260L轎車,總價為405000元。“買車時銷售顧問介紹了保值租賃的活動,就是說我可以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這輛車。”宋先生告訴信網(0532-80889431),自己選擇了三十六期分期付款的方案,每月應還款4690元,“參加保值租賃后,前三期的車款是減免的,我只需要交三十三期的車款,大約能優惠14000元。”
3月28日,宋先生與青島之星奔馳4S店簽訂了購車合同,并且約定每月的15日為交款日。“幾天前,我接到奔馳金融發給我的信息,通知我5月15日交第一期車款。”明明是減免了前三期的車款,為什么現在又要收錢了?
宋先生告訴信網,奔馳金融解釋說,購車合同是4月份生效的,而減免車款是今年第一季度的優惠活動,合同生效時該優惠活動已經結束。“合同是三月份簽的,首付款也是三月份交的,為什么不能按照第一季度算?而且銷售顧問也沒有跟我說過活動時限的問題。”
為了弄清楚情況,宋先生又找到青島之星4S店,但工作人員卻給出另外一個說法,“他們說我買車時已經享受了低利息的優惠,不能再參加減免車款的活動了。”宋先生說,自己看到合同上沒有填寫具體減免幾期車款,但購車顧問解釋說這一項是公司后期統一填寫的,他也沒有在意。
奔馳金融與4S店給出了兩個完全不同的說法,這讓宋先生有些不能接受。
青島之星奔馳4S店公關部劉姓經理告訴信網,減免前三期車款和低息優惠是同時進行的,車主只能在這兩項優惠中選擇一種。減免三期車款的確是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優惠活動,根據宋先生簽訂合同的時間是可以享受優惠的,“由于當時銷售員記混了我們的優惠政策,將兩項優惠活動合在一起,才導致現在的狀況。”事情發生后,劉經理曾提出由4S店承擔60%前三期車款的解決方案,但宋先生沒有同意。
“我們已經按照宋先生的要求向公司提交了申請,估計就有結果。”劉經理表示會繼續與宋先生溝通,爭取拿出讓車主滿意的解決方案。
“5月15日中午劉經理打來電話,說公司同意承擔我的車款損失,將補償給我14000元的油卡。”宋先生表示接受4S店的解決方案。信報全媒體記者 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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