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高考[微博]時間為6月7日、8日,高考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分批次進行,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設置平行志愿,各批的提前錄取院校為傳統志愿。浙江省高考志愿采用網上填報的方式,考生須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完成填報。以下為意見全文:
一、選拔模式
1.實行全科學考(會考)基礎上的分類測試、分批選拔、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二、招生計劃
2.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須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信息標準,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的浙江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并按時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3.同一高校、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須安排在同一批次,并執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相同學費標準。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應與本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經批準可以將同一高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屬于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
4.除按計劃管理辦法允許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高校統一考試錄取的招生計劃均須報經教育部匯總分送,由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未經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不得安排招生。
5.高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一律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
三、報名
6.報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執行。
考生在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四、考試
(一)考試類別及科目
7.實行分類考試。
(1)文理科考試科目分三類設置。
一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自選模塊;
二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
三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2)藝術、體育類考試科目分本、??苾深?。
本科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藝術專業/體育術科。
??瓶荚嚳颇繛椋赫Z文、數學(文/理)、外語、藝術專業/體育術科。
8.自選模塊設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學科的18個選修模塊(每門課2個選修模塊)共18題(每個模塊1道試題),由考生任意選答6題。
9. 技術科目(包括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考試成績既用于高校招生錄取,又用于評定學業水平等第。
10.外語考試分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英語聽力考試實行全省統考,具體按“三項考試”有關規定執行;其他語種的聽力測試根據教育部統一安排進行。
聽力殘疾考生的外語聽力成績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聽力殘疾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免外語聽力測試的通知》規定執行。聽力殘疾考生信息記入考生電子檔案。
11.報考有外語面試要求專業的考生,英語面試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普通高校招生英語聽力測試問題的通知》中關于面試工作的規定執行。其他外語語種暫不進行面試。
(二)分值
12.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滿分各為150分,其中英語筆試滿分120分,英語聽力考試滿分30分;綜合(文/理)滿分300分;自選模塊滿分60分;技術滿分100分,由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目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13.考生文化成績總分按報考(含兼報)的不同考試類別分別合成。文理科一類為“3+綜合+自選模塊”的總分,滿分為810分;二類為“3+綜合”的總分,滿分為750分;三類為“3+技術”的總分,滿分為550分。
(三)考試時間
14.考試日期:
6月7日 上午:語文,下午:數學(文/理);
6月8日 上午:綜合(文/理),下午:外語;
6月9日 上午:自選模塊。
具體考試時間按教育部發布的執行。
英語聽力、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考試時間為3月和9月。
(四)命題
15.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以及英語聽力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題;自主命題的各科考試性質均屬全國統考。
16.全國統考的試題(包括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副題,下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省級統考的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17.各市、縣(市、區)高校招生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以下簡稱考試招生機構)和有關學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人防技防并舉,加強監督和檢查,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報省教育考試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擴大。
18.考務管理工作按《浙江省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務規程》執行。
五、綜合素質評價
19.對參加高中新課改的應屆畢業生需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品質與素養、學習與能力、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等六方面。
綜合素質評價采用全省統一標準的“寫實性評價+等第評價”的方式,評價過程公開,評價結果經考生所在學校公示后,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信息表》。其中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四個方面采用等第評價,分A、P、E (分別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學習能力主要通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等第(A、B、C、E,即優、良、合格、不合格)反映。
20.對往屆生和未參加新課改的應屆生需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由考生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真實的鑒定。鑒定內容須完整、準確地反映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犯罪記錄被公檢法部門封存的考生不提供相關材料。
21.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22.高校自主確定是否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內容提出具體要求,如有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六、考生電子檔案
23.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
24.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紙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各市、縣考試招生機構和有關學校應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校驗、確認,確??忌嚓P信息的完整、準確??忌娮訖n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5.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信息、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微博]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
七、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26.考生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既往病史。
27.省衛生廳、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制定《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具體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5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5〕3號)執行。
28.各縣應成立招生體檢組,設立招生體檢站,具體負責體檢工作的組織實施。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忌w檢須在指定的招生體檢站進行。主檢醫師須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且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省、市建立中心體檢組,負責對疑難問題的處理和復查;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指定一所終檢醫院,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29.高??稍凇墩憬∑胀ǜ咝U猩w檢工作實施細則》的基礎上,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八、招生章程
30.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31.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發布前須經本校主要領導審查,并報省教育考試院會省教育廳高教處、計財處、外事處、法規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招生章程經審核備案后即向社會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按教育部規定時間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4月底完成對高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32.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蚋叩嚷殬I技術學院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它須知等。高校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高校法定代表人需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有關高校制訂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33.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及考生提供有關高校招生鏈接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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