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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市民百萬投資打水漂 宜信飛單說能否免責?

    2015-04-24 09:34:00
    來源:信網
    責任編輯:洛克

    宜信(青島)財富管理中心

    宜信(青島)財富管理中心

    信網4月24日訊 “之所以選擇宜信財富,是看重了它在業界的口碑??烧l料也掉入了非法集資的陷阱。”一年多以來,青島市民張女士和趙女士一直想為自己投入宜信財富的百萬資金討個說法。據信網(熱線0532-80889431)了解,宜信代理的一款宣稱年化收益11%的理財產品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北京警方立案。而在宜信青島公司VIP理財室里購買了這款產品的張女士們,卻被青島宜信以“飛單”的名義拒賠,百萬投資款打了水漂。這究竟是咋回事?

    被工作人員說服 百萬存款投入宜信財富

    2013年8月,張女士和趙女士各拿出自己和家里老人的積蓄,準備購買理財產品進行投資。經過對比,她們來到了當時位于青島遠洋大廈的宜信(青島)財富管理中心(下稱“宜信財富”)。宜信財富一位名為王婷婷的高級客戶經理接待了她們,并向她們推薦了華融普銀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下稱“華融普銀”)發行的“華融普銀高速公路基金—嵐臨高速公路項目”基金。

    “王婷婷告訴我們,在宜信財富開戶就可以購買他們代銷的這款理財產品。”張女士回憶說:“她給我們說的,這款產品的年化收益率是11%,一年后就可以收回本金。”通過她的講解,以及對預期回報的期待,張女士和趙女士怦然心動。

    在宜信財富方面的說服下,2013年8月21日,張女士和趙女士在宜信財富青島公司的VIP室各自花100萬元購買了這份基金。合同為期一年,收益率為11%,宜信財富方面的經辦人就是當初接待她們的高級客戶經理王婷婷。

    基金發行方被立案調查本金難贖回

    據介紹,宜信財富代銷的這款理財產品總規模是3億元-5億元,發行方是華融普銀投資基金(北京)有限公司,基金名稱為“華融普銀-山東嵐臨高速公路項目股權投資基金”。華融普銀官方資料稱這款基金的融資方為“嵐臨建設”,所募集的資金用于嵐臨高速道路的施工建設。

    2014年5月,張女士了解到,華融普銀因非法融資39億,被北京朝陽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為由立案。感到事態不妙的張女士和趙女士找到宜信財富,王婷婷卻對她們說:“沒事,就是資金周轉,不會有問題的。”

    不過,信網查詢了山東高速曾經發布的公告,在2014年5月30日,山東高速已經澄清了與華融普銀無任何業務往來,更沒有與其發起所謂的任何理財產品;同時澄清“嵐臨高速”并非山東高速投資的項目。

    2014年8月21日投資到期,張女士和趙女士再次找到宜信財富,希望贖回自己的本金,然而她們卻并未如愿,在這期間僅僅收到了5萬元的利息。此后,張女士和趙女士多次找到王婷婷的上一級領導宜信財富青島城市經理何立波交涉,一直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

    宜信財富稱系員工個人行為拒絕承擔責任

    宜信當初與客戶簽訂的合同

    涉事市民手里的《宜信卓越財富客戶申請書》

    4月22日,張女士和趙女士按照約定,再次來到已經搬到香港中路26號遠雄國際廣場的宜信財富青島公司。

    交涉中,宜信財富城市經理何立波多次強調,這件事情是員工個人的行為,宜信財富并不知情。按照何經理的說法,張女士手里蓋有宜信公章的《宜信卓越財富客戶申請書》和合同都是員工王婷婷瞞著公司私自與客戶簽訂的。并且公司也是在2014年四五月份的時候才發現員工與客戶私自訂立合同,收取客戶巨額投資款的行為。

    何經理說:“這個事情都談一年了,錢不是宜信財富拿的,如果是宜信拿的,肯定會給的。如果真能夠從法律上認為是宜信拿到的這個錢,我建議你們通過法律途徑起訴。”

    但何經理的說法遭到張女士的質疑:“開戶是在宜信進行的,當初推薦華融普銀這個項目時,有宜信的標志,簽約是在宜信的VIP客戶室,這足以讓我們相信這是宜信財富的行為?,F在說是員工個人行為,怎么可能呢?”

    “這個事情目前我們沒有解決辦法”

    張女士在宜信購買到的理財產品

    張女士在宜信購買到的理財產品

    何經理告訴信網:“當初這個項目募集了30多個億,在青島通過宜信財富購買的有十幾個人,一共1億元左右,現在宜信財富墊錢補給了投資者。”然而張女士和趙女士的投資,公司并不知情,所以不會賠償。

    張女士反駁道:“我們都有宜信的客戶編號。”何經理借口回避了這個問題,并說這屬于“飛單事件”(業務員拿到訂單后,不將訂單交由自己公司做。),“所有飛單的員工,都應該在第一時間去跟客戶說明情況,這跟公司沒有關系,是她們個人的飛單行為。”何經理說。

    被問及王婷婷的行為時,何經理稱:“從法律上講,王婷婷僅僅是違反公司的規定,屬于一級違規,我們是一定要把她開除的。我們告不了她,她也不屬于詐騙行為,真正屬于詐騙的是華融普銀。”

    員工可以私自拿到公司的空白合同,私下用公司的名義與顧客進行接觸,還能在宜信財富的公司VIP客戶接待室里辦理業務。直到顧客找上門才知道有這回事。這種說法可信嗎?

    何經理表示,以前公司沒有監管機制,員工可以隨便拿合同給客戶。“沒有監管機制,客戶的資金安全怎么保證?”面對趙女士的反問,何經理對此沒有回答。

    律師說法:個人“飛單”不代表與公司無關

    針對此事,信網咨詢了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的任輝律師。

    “宜信財富所說的屬于員工個人行為是不對的,在與張女士談業務時,該員工出示的是印有‘宜信財富’的名片,資料上也有宜信的字樣,這一點,是不可能只憑一句員工的個人行為就可以否認的。”

    對于宜信財富何立波經理所說的“飛單”事件,另一位律師王剛表示:“宜信員工售賣華融普銀產品,從中收取返點費或傭金,其飛單行為如果達到一定數額標準時,有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如果華融普銀已經被界定為非法集資,投資者可以通過司法部門追贓的方式得到維護,也可以同步進行民事訴訟,根據具體情況來追究當事員工或銷售機構的責任。”王律師對信網表示:“這些員工推銷該產品或許只是私自行為,但是因為其在宜信財富操作,并且是以宜信財富工作人員身份,讓投資者誤以為是售賣銀行理財產品,這算是‘表見代理’,也需要擔負相應的責任。”

    下一步宜信財富如何處理此事,信網將繼續追蹤報道。信報全媒體記者 徐基峰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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