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屠濫宰,非法經營被判一年;拿假藥幫人祛斑被拘役罰款;小村莊里租來舊房做出名牌“大嘴猴”,蹲牢房又賠錢……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即墨法院發布《2014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假名牌、一房二賣等方面,通過案例解讀,讓消費者提高維權意識,也給不非分子以警醒。
案例1
私自屠宰非法賣豬肉
劉某在未辦理任何屠宰手續及許可的情況下,從周邊個體養豬場收購生豬,拉回即墨大龍嘴村家中,私自屠宰。去年1月10日10時許,劉某在姜家白廟村集市上銷售未經檢疫的生豬肉時,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經調查,劉某自2013年5月份開始屠宰生豬肉以來,銷售金額達8萬多元。經審理后,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相比正規屠宰場而言,私屠濫宰危害極大,不僅不具備相應的衛生許可證件,甚至為了牟取暴利制作“注水肉”。加之私屠濫宰往往逃避了國家執法部門的監管,禽牧的來源、產品的質量都缺乏檢測,不能保證食品安全,嚴重危害市民身體健康。所以提醒市民,一定不要購買沒有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的肉制品,確保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2
甘草粉末制“祛斑藥”
2013年至2014年7月,龐某在即墨市經營“祛斑祛痘”美容店期間向在店里做美容的顧客銷售中藥膠囊、粉末狀袋裝中藥、顆粒狀中藥丸,用于祛斑、祛痘,其中有數名消費者用后出現不良反應。
2014年7月21日,即墨公安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突然檢查,在美容店查扣膠囊907粒、粉末狀袋裝中藥53包、顆粒狀中藥丸120粒。經認定,被查扣物品均未經批準生產或進口、未經檢驗銷售,應按假藥論處,有部分粉末檢測出甘草成份,幸虧沒有造成更大的危害。經查,這家美容店共銷售假藥金額11000多元。經審理后,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龐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法官說法:
銷售假藥的行為不僅僅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破壞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更會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來,假藥案件呈現一個新的趨勢,就是騙子大多喜歡打親情牌,如通過舉辦健康講座、免費體檢、贈送小禮品、噓寒問暖等形式,籠絡老人,騙取老人信任。為此,法官特別提醒老年朋友,買藥要到正規藥店購買,對一些擺攤式推銷的藥品和保健品一定要提高警惕,謹防受騙。
案例3
小村莊里做出“大嘴猴”
從2011年底開始,即墨市民張某明知自己不具備生產“大嘴猴”服裝的資格,卻在村莊里租來房子生產該名牌童裝,并雇來幾名工人,在網上大量銷售。2013年11月29日,即墨公安機關在他租賃的廠房內,現場查獲假冒的 “大嘴猴”商標標識童裝2610件,價值54480元。經審理,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張某拘役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4萬元。
法官說法:
作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常見手段,經營者的欺詐行為往往最為人詬病。目前在消費領域中,一些商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假充真,誤導或欺騙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日常生活消費時要擦亮眼睛時刻提防各種消費陷阱;對于經營者而言,要以信譽為本,誠實不欺,否則名利雙虧,得不償失。
案例4
二手房交易一房二賣
市民張先生在即墨市區以每平米5000多元買了套二手房。在和房主李某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后,一共付了15萬元現金(30%的首付款和相關稅費)。后來,在雙方約定的最后付款日期那天。張先生卻接到通知,房子已賣給了別人。原來,因張先生購買的那套房產價格上漲。房主李某私自將房產又一次出售給了別人,并且辦理了房權過戶手續。經法院審查,房主確實將涉案房屋賣給第三人,并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張先生請求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經法院多次調解,原房主同意解除合同,也同意賠償張先生的損失。
法官說法: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開發商將房屋一房二賣,致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案例屢見不鮮,我們在買房的過程中,除了要注意查看出賣方的證件、房屋的產權狀態、抵押狀態、出租狀態之外,最好先提存房屋產權證并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以達到購房目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記者 康曉歡 通訊員 賈宗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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