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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規范勞務派遣用工 擅自經營罰5倍違法所得

    2015-05-12 09:34:31
    來源:青島財經日報
    責任編輯:亞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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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勞務派遣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昨天發布《勞務派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于勞務派遣用工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明確規范,《暫行辦法》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勞務派遣企業集中在黃島城陽

    截至3月底,我市共有432家勞務派遣單位(含分公司13戶)獲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資質,其中實際開展業務的單位206家(占48%),涉及被派遣勞動者9.3萬人、用工單位2248家。我市勞務派遣用工規模較大,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數量均居全省首位。

    我市勞務派遣單位主要集中在黃島區(132戶,占32%)、城陽區(77戶,占19%)、市南區(45戶,占11%),郊縣市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企業相對較少;實際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以私營企業為主(占92%),派遣規模多在100人以內(占56%)、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占24%)。此次出臺勞務派遣管理暫行辦法,就是要建立對勞務派遣的規范機制和管理措施,進一步規范我市勞務派遣市場和勞務派遣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四方面界定“假外包、真派遣”

    “目前,國家層面沒有清晰界定勞務派遣的含義,部分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對勞動者實施‘假外包、真派遣’,此次我市從勞動場所、勞動過程管理、勞務派遣協議內容、管理費用支付等四個方面,對‘假外包、真派遣’行為進行了界定,以便于將勞務派遣與職業中介、業務外包等相似行為相區別。”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說。

    《暫行辦法》規定,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以經營為目的招用勞動者與其訂立勞動合同,按照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使用,由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勞動過程進行管理的用工形式。用人單位將全部或者部分業務發包,承包單位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場所進行勞動,且勞動過程的管理、協議內容、費用支付等符合勞務派遣特征的,屬于勞務派遣用工。

    未設立分支機構 用工單位代投保

    我市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訂立、履行以及社會保險問題作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用人單位,負有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參加社會保險等義務。

    我市《暫行辦法》除對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訂立、履行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等義務作出規定外,還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向我市用工單位派遣勞動者,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未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

    山東青大澤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杰表示,目前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的很少,員工一旦出現醫療工傷等問題無法解決。此次我市進一步明確了用工單位的責任。

    五類情況用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律政策分別從適用崗位、用工比例、同工同酬以及義務規定等方面對使用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進行了規范和限制,但僅規定了未經許可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違反勞務派遣規定等行為的行政責任,未規定相應的民事責任。

    為從源頭規范勞務派遣用工,我市《暫行辦法》規定:用工單位出現(一)使用未取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單位派遣勞動者的;(二)使用未依法與勞務派遣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后超過一個月未續訂勞動合同的被派遣勞動者的;(三)未與勞務派遣單位訂立、續訂勞務派遣協議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四)用工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有關勞務派遣的禁止性規定的等五類情形,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相應責任,以充分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務派遣單位未取得經營業務行政許可,為什么用工單位要承擔責任?對此,張杰解釋說,用工單位如果出現這五類情形,這種用工就不屬于勞務派遣范疇了,就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相應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委托第三方發工資

    自2013年7月1日實行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制以來,通過嚴格的行政許可程序,一定程度上督促了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規范經營。但從勞務派遣年檢情況看,我市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仍存在專業化程度不高、行業水平參差不齊等問題,需要通過后續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市場?!稌盒修k法》對勞務派遣單位許可后的監督管理問題作出規定,從許可證擺放、用工臺賬、檔案管理、勞務費科目、用工備案、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等方面對勞務派遣單位提出要求,促進勞務派遣單位規范運作和勞務派遣行業有序發展。如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建立、完善并依法妥善管理被派遣勞動者的人事檔案,不得委托用工單位以外的第三方代支付勞動者工資等。

    擅自經營勞務派遣罰5倍違法所得

    此外,我市還對違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違反勞務派遣規定的法律責任問題作出規定。其中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封滿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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