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近日在一家大型商場買了一雙壓花皮鞋,可穿了兩天皮鞋就開膠了,專柜雖然同意換貨,但卻要求劉女士將發票交上去。“沒了發票,皮鞋以后再出現問題可怎么辦,商家這樣做合理嗎?”3月11日,李滄區工商局接到了劉女士的投訴。
3月11日下午 ,劉女士來到李滄區工商局,向工作人員講述了自己換鞋時專柜提出的“無理要求”:“前幾天買了一雙皮鞋,可是穿了兩天鞋就開膠了,專柜表示愿意給我退換貨,結果拿著鞋去換貨的時候卻要求我把發票給他們,不然不換。我一想這不對呀,要是把發票收上去,以后這雙鞋再出現什么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呢?”
最終,在工商人員的調解下,專柜在劉女士發票背面加蓋了更換章并提供新的三包信譽卡,并沒有拿走劉女士的發票。另外,李滄區工商局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皮革制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能免除《責任規定》里所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孫雅琴 通訊員 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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