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陽特大電信詐騙團伙首犯和成員 (目前已判刑)的陸續到案,隱藏在團伙背后的周某浮出水面。他先后將大量從網上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團伙,從中獲利,正因為有了這些信息,該團伙才有機會對數以萬計的受害人進行詐騙。記者昨天獲悉,城陽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詐騙案遷出幕后“黑手”
2013年底,城陽警方偵破一起特大電信詐騙案,抓獲以楊某、段某夫婦為首的團伙成員數十人。經調查,2010年9月,楊某成立一家電子商務公司,招聘二三十名員工,以城陽為據點,用低端機冒稱高端機進行推銷,通過快遞員貨到付款的手段實施詐騙。三年時間,受騙人數以萬計、遍布全國31個省市。“作案時,公司員工會冒稱售后人員,主動給購買電子產品的客戶打電話,詢問產品質量問題,通過承諾以舊換新的手段推銷山寨機。”辦案民警說,可見掌握了受害人的購物信息是實施詐騙的關鍵。那么這些信息是怎么來的呢?到案后段某說,她使用網名“秋日私語”的QQ號從網上購買全國各地的客戶信息,信息內容包括客戶姓名、聯系方式等,然后將這些信息分配給公司員工。隨后,提供信息的幕后黑手周某到案。
網上私賣個人信息獲刑
經調查,外地來青的周某是一名個體經營者,從事快遞物流工作。平時,他同時使用三個QQ號用于聯系業務,包括給客戶打廣告、傳送發貨信息等,多年的工作經驗讓他有機會掌握大量的客戶信息。周某說,這些信息都是他從QQ群里購買的。從2012年開始,他在網上陸續向段某等人出售這些信息,內容包括客戶的姓名、電話、購物情況等。
雙方交易時,通常是段某先往周某提供的銀行卡打錢,然后再發客戶信息,平均每條收費6毛錢。截至被抓獲,他先后出售客戶信息兩三萬條,共收入幾萬元。其中,僅2013年1月9日,就將非法獲取的公民信息一萬條通過QQ郵箱出售給段某。
法院審理認為,周某以其他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獲利,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最終,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處罰金兩萬元。
個人信息被當成“商品”
法官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案也反映出個人信息泄露、網購監管缺失、物流快遞業監管不力等諸多問題。”辦案民警說。期待《個人信息保護法》盡快出臺、有法可依,從源頭保障人民群眾的個人信息安全。 記者 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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