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brzxx"><nobr id="brzxx"><progress id="brzxx"></progress></nobr></address>

    <address id="brzxx"></address>

    <address id="brzxx"></address>

    <noframes id="brzxx"><form id="brzxx"></form>

    搜索
    信網手機版移動繼續看新聞

    山東通報沿海船舶污染十典型 碰船臟海罰30萬

    2015-06-06 08:00:02
    來源:青島早報
    責任編輯:尺素
    \

    昨日是新環保法實施后的首個“世界環境日”。記者從山東海事局獲悉,2014年,山東海域違反污染監督管理秩序案件共227件,處罰金額共計315.21萬元。其中查處船舶非法排污案件48起,金額164.2萬元,查處危險品謊報瞞報12起,金額85.5萬元。為進一步提高航運公司、船員及相關作業單位的海洋環境保護意識,山東海事局首次發布《2014年度山東沿海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狀況》白皮書,并通報了山東沿海船舶污染十大典型案例。

    《2014年度山東沿海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狀況》白皮書共分六章,首先統計分析了2014年度山東沿海船舶、貨物、碼頭、應急防備等涉及污染防治的基本數據和變化趨勢,從六個方面介紹了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進展情況,指出了山東沿海船舶污染防治面臨六個方面的形勢與挑戰,面向社會科研機構提出了渤海溢油黑斑機理、二氧化碳排放檢測技術、水下油艙封堵技術、油種快速鑒別技術、燃料油主動示蹤技術、衛星識別技術、海區級溢油風險評估技術等七個方面的科技需求,并簡要闡述了山東沿海船舶防污染下一步工作的發展動態。

    山東沿海船舶污染部分案例

    山東海事局始終對船舶污染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2014年,轄區違反污染監督管理秩序案件共227件,占比為全轄區的23%;處罰金額共計315.21萬元,處罰占比為山東海事部門執法總量的50%。其中查處船舶非法排污案件48起,金額164.2萬元,查處危險品謊報瞞報12起,金額85.5萬元。

    案例一:垃圾非法排放

    2014年8月16日,青島黃島海事處執法人員在對靠泊在青島港89泊位的“北海威望”輪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輪《垃圾記錄簿》記載C類垃圾排放入海,經進一步調查,該輪先后累計7次在中國沿海水域共排放入海了0.31立方米船舶生活廢棄物,排放入海的船舶生活廢棄物主要包括紙張、玻璃等,該類物質屬于 《MARPOL 73/78》公約附則Ⅴ禁止排放入海的物質,船方對上述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依據相關規定,決定給予該輪罰款人民幣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未按規定辦污染物接收處理

    2014年10月11日,青島海事局黃島海事處現場執法人員登輪檢查時發現,“永誠569”輪涉嫌未按規定保存污染物接收。該輪于2013年10月28日和2014年3月4日在嵐山港處理船舶垃圾共0.12立方米,該輪僅有接收公司出具的污染物接收憑證,沒有污染物接收處理證明原件。該輪沒有按照規定保存污染物接收處理證明,證據確鑿。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該輪罰款人民幣45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船舶碰撞造成海洋污染

    2014年4月,“華順88”輪與“關東之星”輪在青島附近海域小公島與大公島連線以東發生碰撞。事故造成“華順88”輪船體破裂進水沉沒,部分油類物質入海,經海事調查,“華順88”輪未遵守相關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導致海難事故發生,造成海洋環境污染,船方對上述違法事實予以確認。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該輪人民幣3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未辦理污染危害性貨物申報

    2014年10月24日,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委托某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辦理從青島港出運一批貨物到韓國釜山的出運事宜,貨物名稱為“鄰苯基苯酚”,6噸。該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接受上述委托后,并于當日向韓國某海運株式會社青島代表處進行訂艙,確定承運船舶為某輪1443E航次,10月28日,該票貨物按普通貨物運至QQCT碼頭前沿堆場。前灣海事處執法人員根據有關線索對該票貨物展開調查取證工作。11月3日,前灣海事處執法人員會同貨物代理人對集裝箱進行了開箱查驗,現場共見17種貨物,在證實其他16種貨物為普通貨物后,現場進行了取樣,共取樣品3瓶。在上述貨物的托運過程中,直至10月29日該輪靠泊青島港開始裝卸貨作業時,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作為貨物所有人,未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污染危害性貨物申報手續,違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已構成違法。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該貿易有限公司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未按規定進行危險貨物申報

    2014年5月21日,青島海事局前灣海事處接到線索,某企業在“瓦斯”輪上違規出運危險貨物,隨即啟動調查程序,通過遠程監管平臺瞞報檢查系統和船舶管理系統,查尋可疑貨物。5月20日,該票貨物進閘口落入QQCT碼頭F10場區待裝。之后,前灣海事處通過提單號核查該票貨物共6個集裝箱,實施開箱檢查,現場取樣3種,將樣品送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進行鑒定。在上述貨物出運過程中,青島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作為托運人未核實貨物運輸條件信息,在辦理委托出運過程中未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青島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罰款5萬元。

    本組撰稿攝影 記者 劉海龍 通訊員 馬桂山

     

    精彩美圖 更多 >>

    分享

    青島話題 更多 >>

    深度報道 更多 >>

    大家愛看

    信網手機版

    信網小程序

    青島網上辟謠平臺

    AI調解員

    Copyright © 2015 信網. All Rights Reserved 魯ICP備14028146號
    亚洲欧美精品一区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