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中介盡到了一般提醒義務
近日忙活租房的青西新區的徐先生在網上看好一套房源,7月23日上午,經過兩次看房的徐先生交了2200元的定金,當天下午,中介電話告知徐先生要從2200元中扣除1100元作為中介費。徐先生直呼太坑:“我不知道他們是中介!簽合同前也沒告知我要收中介費!”7月27日,房東、中介、徐先生三方見面,最后徐先生同意交納300元作為中介費的解決方案。
近日,來青打工的徐先生為了租房好一陣忙活。查看了多處房源的他終于在58同城網站上相中了一套兩居室的房子。
7月22日上午,徐先生獨自一人在對方的帶領下看了房子。7月23日上午,徐先生和女朋友兩人再次看房后終于敲定,并當場交納了一個月的房租2200元作為定金。7月23日下午的一個電話讓徐先生蒙了:他們說他們是中介,要扣一半的錢作為中介費。
簽合同前徐先生不知道對方是中介嗎?徐先生表示,58同城廣告頁面上確實明確標有“房產經紀人”,但他并沒有注意到。“直到我簽了合同,把定金交了,他們都沒告訴我他們是中介,打電話給我都是在我下午回家之后。”徐先生說。
徐先生稱,在7月22日上午看房時,對方就讓自己簽了一份“看房合同”。徐先生承認,“看房合同”上有關于中介費的條款,但“當時我沒細看,帶我看房的人就說讓我簽一下,證明他帶我來看過了,他回去了也好有個交代,我沒想那么多就簽了”。
徐先生稱,得知對方是中介并且要收取中介費后,自己也曾與對方交涉過。7月24日,徐先生來到了位于黃浦江路廬山路路口附近的21世紀不動產與對方就此事交涉。“他們說我合同都簽了,合同上都寫的有。別家中介在簽合同前都會提前跟我說他們是中介,如果成交要收取中介費。他們如果也提前告知我,那我就不租了。我是打工的,租個房子得先花1100元我承擔不起,”徐先生說:“去銀行辦業務,人還要提醒你在哪個項目下打鉤呢,他們只字不提,就只說讓你簽字。”
7月28日下午,城市信報/信網記者聯系到了與徐先生交涉的21世紀不動產的工作人員沙先生。沙先生表示,收取一半的房租作為服務費這是整個中介行業業內的普遍標準,不是個別中介規定的,“而且這個在‘帶看單’上都有明確標注,還有定金合同上也有顯示,兩個他都簽字了。”沙先生說。對于工作人員以帶徐先生看過房回去好有交代為由要求徐先生簽帶看單一事,沙先生表示:“這個你讓他跟帶他看房的人說,我只是負責后期的。”對于未提前告知徐先生要收取中介費一事,沙先生反復強調徐先生已經在帶看單和定金合同上簽字,“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房東也來過了,大家都對解決方案表示認可,我覺得沒有必要再深究了。”沙先生說。
徐先生告訴城市信報/信網記者,7月27日下午,在房東出面協調的情況下,自己接受了出300元作為中介服務費的解決方案。
為此,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咨詢了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李瑞敏律師。李律師認為,徐先生作為一名成年人,簽字代表了自己的主觀意志對某一事物的認可,在簽字前徐先生有盡到合理注意的義務,確認合同中是否有對于自己不利的條款,如果因為故意忽略或過失忽略而放棄了這種權利是說不過去的,“我認為中介盡到了一般的提醒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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