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孟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他所居住的李滄區海右重華小區現在要選業主委員會,由于房子是兒子給他們老兩口買的,房產證上寫的也是兒子的名字,現在兒子常年在國外 ,沒法回來投票,孟先生想替兒子進行代投,但是物業不允許,孟先生對此感覺很不公平,希望記者幫忙咨詢此事。
7月29日下午,記者聯系到了孟先生,孟先生告訴記者:“我們現在住的海右重華小區是個新小區,前年8月份的時候才搬過來 ,房子是兒子買的,因為當時兒子在市南區那邊工作,住這邊也不方便,我們就把原來滄口公園那邊的房子賣了搬到這邊,我們以后肯定也是長住在這?,F在要選業委會,我們就覺得肯定要參與,但是物業那邊說我們不符合資格,不讓我們選舉,我就非常不理解這個事情。”
針對孟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聯系了海右重華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選舉業委會這個事情不是我們物業規定的,也不是我們物業這邊不讓孟先生參加,這些都是由社區統一規定的,上個星期社區在我們樓下張貼了通知,規定了參選的具體資格,必須要有住房合同或者房產證,還有本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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