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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進婚房原為“兇宅” 買家起訴退房獲法院支持

    2016-09-12 07:54:45
    來源:新聞晨報
    責任編輯:云彩

    在簽訂中介協議、支付房款和中介費后,意外得知原房東出售的房屋內曾發生過“不祥”事件。買家提出退房,最后雙方鬧上法院,而法院最終認定,房東存在沉默性欺詐行為,支持了買家的訴求。

    買進的婚房系“兇宅”

    兩年前,原告肖某、潘某和被告杜某某通過中介居間介紹簽訂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約定購買位于浦東新區環林東路某處房屋(以下簡稱系爭房屋)。

    簽約后,肖某共支付房東杜某某房款22萬元,還支付中介費1萬元。事后不久,肖某從鄰居處了解到,系爭房屋曾發生租客跳樓自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自己買房是當婚房用的,買來了“兇宅”,這怎么能行。肖某提出退房遭到了原房東的拒絕,最后肖某起訴法院。

    肖某認為,被告未能盡到完全真實的告知義務,導致自己購房結婚的目的落空,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銷《合同》;被告返還原告房款22萬元,賠償原告中介費損失1萬元并賠償23萬元的貸款利息。

    法庭上,杜某某辯稱,肖某的撤銷事由不成立,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應繼續履行合同。

    存欺詐故意合同無效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7月21日,梁某某從系爭房屋陽臺上跳下,當場死亡。之后,杜某某購入系爭房屋。2014年12月10日,原、被告簽訂《合同》,約定肖某購買系爭房屋?!逗贤泛炗喓?,原告按約支付被告房款,共計22萬元。還支付中介傭金1萬元。之后,肖某得知系爭房屋曾發生租客跳樓死亡事件,就多次致電被告,協商解約,但均無果。

    法院根據出警記錄查實,系爭房屋確曾發生租客非正常死亡事件。同時,雙方的通話錄音顯示被告曾承認“聽說過跳樓事件”,與被告所述完全不知曉“跳樓事件”的辯解相互矛盾,據此推定被告隱瞞應予披露的信息,具有欺詐故意,故肖某的各項訴訟請求均獲法院支持。

    [編輯: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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