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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居民小區須配商業設施 2016年3月起施行

    2015-12-26 15:51:57
    來源:青島晚報
    責任編輯:夜樓

    昨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商品流通市場建設與管理條例》。該《條例》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新建城市居住區和舊城區改建,應當配建商業服務設施。

    建大型市場聽取公眾意見

    《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品流通市場,應當符合商品流通市場專項規劃,并由商業流通主管部門組織聽取公眾對其經濟社會環境影響等方面的意見。違反城鄉規劃新建、改建、擴建大型商品流通市場的,由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清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罰款。

    商業設施與小區同時交付

    《條例》規定,新建城市居住區和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有關設計規范和配置標準配套建設商業服務設施(含商業網點和居民生活服務設施)。城鄉居住區配建商業服務設施應當與居民區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交付使用。

    改作他用最高可罰十萬元

    配建商業服務設施應當按照規劃設計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產權單位或者經營者擅自改變城鄉居住區配建商業服務設施規劃設計用途的,由規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進市場農產品須有健康證

    該《條例》規定,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系統,并對追溯系統的運行維護和升級改造安排財政資金保障。進入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生鮮超市銷售蔬菜、生鮮肉、養殖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的,應當向市場經營主體提供產品產地或者來源證明;依法需要檢驗檢疫的,還應當提供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鼓勵經營者發展電商業務

    另外,鼓勵傳統經營者發展電子商務或者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經營業務,鼓勵發展跨境電子商務以及面向農村地區的商品流通綜合服務平臺、網絡、渠道建設。鼓勵經營者使用執行同一標準或者規范的配送車輛、貨位、托盤等流通設施設備、信息系統。建立城市配送車輛統一標識管理制度,保障運送生鮮農產品、冷凍冷藏食品等車輛便利通行。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經營者可以按照規定辦理手續,取得綠色通道通行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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