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是黃島法院執行局嗎?我現在在海南參加汽車銷售訂貨業務。當地銀行說我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能辦理信用卡無法貸款。我現在愿意把欠款還上,請求你們趕快把我從黑名單中撤下來吧……”3月4日,“失蹤”兩年的被執行人李建(化名)主動聯系黃島區人民法院要求履行還款義務,并請求法官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屏蔽。至此,該院上榜的失信被執行人先后有130人主動履行責任。
2012年12月,李建因汽車銷售資金所需,分兩次從朋友徐成(化名)處借得人民幣22萬元。借款期滿后,因李建未按期還款,2013年10月,徐成將其訴至法院,要求李建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25萬元。經法院審理,判決李建于2013年12月30日前償還徐成借款本息25萬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多次督促被執行人李建到庭履行義務,但李建為規避執行,將自己的經營場所及工商登記變更到他人名下,其本人則東躲西藏,與執行法官玩起了“失蹤”。鑒于被執行人李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黃島法院決定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據李建事后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只知道坐飛機、乘高鐵、住賓館等高消費事項受限制。仗著自己年輕,李建外出聯系業務只好自己駕車,住宿也只能住個體的賓館。但隨著業務需求的增加又經常外出,年輕的李建漸漸吃不消了:開車勞累不說,既不安全也不方便,就連回鄉過年心里也不踏實。這次去海南訂貨辦理銀行貸款受阻后,潛伏兩年之久的李建終于熬不下去了,主動打電話聯系執行法官履行判決義務。
黃島法院執行局局長宗桂平向記者介紹,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實施以來,黃島法院根據規定要求,先后將符合條件的1260名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購買不動產、旅游度假乘坐飛機、高鐵、入住星級賓館及高消費等事項都將受到限制,讓“老賴”無藏身之地。
據悉,懾于失信“黑名單”的威力,實施信用懲戒以來,黃島法院上榜的失信被執行人中,先后有130人主動履行了義務。
(記者 李珍 通訊員 陳兆甫 丁德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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