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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倆小伙來青島租汽車開到天津 卸掉GPS直接賣了

    2016-03-14 08:03:45
    作者:任波
    責任編輯:光影

    兩個80后小伙,在青島租輛汽車開到了天津。接下來這兩個小伙要做的事情令人目瞪口呆,他們和同伙直接把汽車的GPS卸下來,然后把車抵押出去換錢了!而警察在抓獲兩人時,一個正在酒店睡覺,另一位則正在網吧上網。近日,兩人被李滄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三年執行。

    記者從李滄區人民法院了解到,兩個80后的小伙孔某和吳某,一個1988年出生,一個1987年出生的。

    兩人在2014年10月份,來到青島李滄區一個汽車租賃公司,通過與該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從該公司租賃黑色福特??怂罐I車1輛。后孔某、吳某與一天津男子(另案處理)共同駕駛該輛汽車至天津市,在拆除該車的車輛GPS后,將車輛抵押獲利。記者了解到,抵押后孔某獲得1萬元人民幣,吳某獲得2千元人民幣。而經鑒定,涉案黑色福特??怂罐I車案發時價值人民幣11萬余元。

    經審理查明,2014年10月23日,宋某報案稱其公司的1輛黑色新款??怂谷龓I車,于2014年10月21日租賃給吳某,租期三天,10月23日通過車載GPS發現該車被人以4.8萬元抵押至河北省廊坊市。民警接報后,對吳某進行核查,10月25日7時許,民警趕至臨沂市一家酒店將正在住宿的孔某抓獲。后將在附近網吧上網的吳某抓獲。案發后,車輛被追繳發還宋某。

    李滄法院認為,被告人孔某、吳某合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予處罰。被告人孔某協助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吳某,系立功,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孔某、吳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均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孔某、吳某積極繳納罰金及退賠違法所得,亦可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孔某、吳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其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宣告緩刑,并交付社區進行矯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決一、被告人孔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罰金已繳納)。被告人吳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罰金已繳納)。二、對被告人孔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吳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千元,予以沒收(已繳納)。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任波

    [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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