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招考院獲悉,高等教育自考從2016年起在考生參加每門課程考試過程中采集考生筆跡信息,并隨合格成績記入考生考籍檔案。
此舉旨在進一步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工作,規范和健全考籍檔案管理,有效打擊替考等違規作弊行為,維護自學考試的公平公正。在每場考試過程中,現場采集考生筆跡信息,包括準考證號、課程代碼、課程名稱、考生筆跡確認部分(包含填寫說明、不少于50字的抄寫文字、考生簽名及日期等)??忌〉霉P試課程合格成績對應的筆跡信息須記入考生考籍檔案,在對考生進行畢業審定時,應當將考生筆跡信息的比對作為畢業審核的重要環節。在辦理省際轉考時,考生在2016年1月及以后取得的筆試課程合格成績應附有與之對應的考生筆跡信息。在考生誠信考試檔案中,筆跡信息可以作為考生誠信考試承諾的主要內容,同時可以作為違規替考的主要依據。筆跡信息的使用應以省級自學考試機構考籍檔案中保存的數據信息為準,未經省級自學考試機構批準不得擅自查閱和使用筆跡信息。
省招考院表示,對于未按要求填寫筆跡確認部分內容以及未在試卷上簽名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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