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李滄環保分局工作人員介紹,李滄環保分局環境監察執法人員于2016年1月份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酸洗車間產生的酸性廢水通過地下鋪設的排污管道直接排放到廠外的雨水渠。經環境監測人員從該公司排污口處取樣監測,所排廢水中PH值為2.36,超過相關排放標準。李滄環保分局依據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四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因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屬于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環保李滄分局于3月初將該案件向李滄公安分局進行移送。李滄公安分局依法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行政拘留七天的行政處罰。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潘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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