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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開車不帶證件準駕車型不符 司機被記29分

    2016-06-14 07:55:26
    來源:青島晚報
    責任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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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晚,市北交警威海路中隊查獲了一名酒司機,另外還存在未帶任何證件、準駕不符、逾期未審等行為,最終因四項違法一次合并罰款3300元記29分。

    當晚,威海路中隊的民警在海信立交橋周邊設點夜查,晚上11時許,一輛車號為魯BV1×××的中型貨車沿桑梓路駛來,執勤交警在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司機身上有酒味,經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48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

    司機徐某某未隨身攜帶任何證件,因涉嫌酒后駕駛車輛被暫扣,他則被帶回中隊確認身份。經進一步查詢,徐某某所持駕駛證的準駕車型為C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此外,其所駕駛的車輛未按期審驗,也提供不出該車的行駛證。據徐某某交待,晚飯時他看到中午喝剩的酒,怕浪費就喝了,飯后又接到老板電話,讓他開車出去干活,公司老板并不知道他喝了酒,更不知道他的駕駛證不能開中型貨車。徐某某平時開著一輛藍牌的小貨車,以為小貨車能開也就可以駕駛廂式貨車,不知已違法。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楊海濤 通訊員 王友科)

    [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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