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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到元宵節就放煙花 三位市民各被罰款500元

    2018-02-28 15:23:34
    責任編輯:光影

    原標題:沒到元宵節就迫不及待放煙花,島城三市民各被罰五百

    節后,一些市民會將年前家里囤放的煙花拿出來燃放,但這種行為違反了《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為此,市南警方組織各派出所,繼續加強街面巡查力度,有效制止多名準備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市民,并對發現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市民當場進行嚴肅查處。

    2月27日晚6時許,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查時聽到周邊有燃放煙花爆竹的聲音,民警迅速駕車前往聲音所在的位置,在肥城路與大沽路附近將正在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徐某和楊某查獲,并將兩人帶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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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了解民警得知,兩人是周邊泊車工作人員,看到一位車主將先前購買的煙花爆竹拋棄,就拿回來在路旁點放。兩人承認自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被處各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月27日晚8時許,江蘇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在轄區巡查時聽到周邊有燃放煙花爆竹的聲音。民警巡著聲音來到齊東路一小院內,此時地上散落著煙花爆竹的殘骸,有幾位市民站在旁邊。民警詢問當事人,其中一位男子承認是自己燃放的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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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了解,民警得知當天該男子看到家中春節期間囤放的煙花爆竹,遂臨時起意燃放,卻沒想到自己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根據相關規定,該男子被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為此,市南警方提醒廣大市民:3月2日是農歷正月十五元宵節,也是春節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最后一天。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每年農歷臘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及正月十五,市民在限制燃放區域內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正月十五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產品說明正確、安全燃放,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為確保市民度過一個平安祥和的元宵佳節,市南警方將繼續加大轄區巡查力度。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 魏嘉

    [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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