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定點藥店將分類銷售
昨天,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進入3月后,我市對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門診醫療機構和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使用了新的管理辦法。定點門診準入范圍進一步擴大,對定點藥店實行分類管理。
定點門診準入范圍擴大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門診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門診”)和定點零售藥店 (以下簡稱 “定點藥店”)管理,結合協議管理試行的有關情況,在對原試行辦法修訂和完善的基礎上,我市出臺了 《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門診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辦法》和《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兩個辦法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因定點門診只能刷卡消費醫保個人賬戶金,根據醫保個人賬戶定向用于醫療消費的有關規定,新辦法將定點門診的準入范圍擴大到了所有經衛生計生部門批準或備案的醫療機構。
定點藥店實行分類管理
為了使定點藥店回歸本業,確保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專項用于醫療消費,新辦法對定點藥店實行分類管理,按經營范圍將零售藥店分為A類(僅限經營醫藥用品)、B類(除醫藥用品外,還可經營保健食品和保健型營養品等)和C類(開展特供業務的零售藥店)。新辦法從源頭上解決了定點藥店銷售生活用品的問題,以及借人借證、返聘掛名等問題。定點藥店的名單在市人社局官網上有公示。
另外,定點申請實行四級網辦,申報單位通過市人社局官網申報系統提交有關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網上審核,審核結果通過系統反饋至申請單位。定點單位可自行查閱和打印電子定點服務協議,真正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零跑腿”。
為確保新老辦法平穩過渡,新辦法對老定點單位設置了6個月的過渡期,規定老定點單位協議期滿,按新辦法續簽協議,所有存量定點單位計劃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部過渡完畢。 (記者 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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