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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住東湖星城小區十年 開發商調頭回來賣車位

    2018-06-21 09:10:24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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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神操作!小區住了十年了,開發商調頭回來賣車位

    日前,膠州市東湖星城小區發生了一件稀罕事,小區都入住十多年了,開發商青島神州集團有限公司卻突然將原本租出的車位改為銷售,超出期限立時漲價。業主認為車位是業主財產,質疑銷售行為不合法。6月19日,記者來到該小區,對“車位出售”事件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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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住了十年,一紙公告欲收回地上車位

    今年6月14日,家住膠州市東湖星城小區的趙先生接到了一記電話,對方告訴他趙先生現在在小區內租賃的地上車位要被出售,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價格為30000元每個。“我開始以為是騙子的電話,根本沒當回事。”趙先生告訴記者,他的房子是2007年交付使用的,已經住了11年,當初購房時車位是配套給業主的,他每年向物業繳納700元的車位使用費,所以他接到電話之后,第一反應是電話是騙子打來的。

    6月15日,為了核實電話的真偽,身在外地的趙先生立即電話聯系了自己的鄰居,沒想到得到的信息讓他大吃一驚。“車位出售是真的,公告都出來了!”趙先生說,在小區內張貼著一張紅色的“東湖星城南區地上車位銷售公告”,公告明確告知業主地上車位要進行銷售,每個30000元,正在租賃的業主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必須在兩天以內交款購買,從6月17日起每個車位的價格將上漲到35000元,且公告上寫明“本公告字張貼之日起2日內,視為已經妥善通知本小區內所有業主,業主已經知曉并認可該公告的所有內容”。通告的落款為小區的開發商“青島神州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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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區內車位雜亂無章,多數為后交房后后建

    6月19日上午,記者來到了膠州市東湖星城小區,看到這個小區分為南區和北區,南區交付較早,第一批交付使用的時間是2007年,隨后連續多年逐步建設、逐步交付,形成了一個1000多戶的龐大小區。

    在小區的門口,幾十名業主正集合維權。“我們住了十多年了,車位是我們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開發商無權出售!”一位業主告訴記者,他們大家都覺得開發商銷售的車位是業主財產,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

    在幾名業主的帶領下,記者來到小區內部,看到小區內的車位比較混亂,不少劃線的車位占據了消防通道、小區道路。據一位業主介紹,在2012年前后,小區進行過一次大規模的車位建設,在那次建設當中小區的不少綠化帶被改成了車位,至今還能看到改建的痕跡,但是當時在業主看來,這種做法是為了改善小區停車難的現狀,大部分的業主也表示理解。

    開發商:所有銷售的車位都合法

    隨后,記者來到東湖星城小區的物業,物業公司稱銷售車位的事件是開發商具體實施的與物業公司無關。而后,記者來到青島神州集團銷售車位的售樓處,一位王姓副總裁告訴記者,這次銷售的地上車位總共465個,全部位于南區(交付較早的區域),2016年小區北區交付使用后,開發商又對所有車位進行了統籌規劃,并向有關部門做了審批。

    “我們銷售的車位都給買主開具正規發票。”該副總裁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所有的車位開發商都有銷售、租賃和贈與的權利,從2007年小區一批交付之后,地上車位一直采取租賃的形式供業主使用,但是為了更好地服務業主,開發商決定從今年開始不再租賃車位改為車位銷售的形式,原有租賃業主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業主拒絕購買,則在租賃期結束后交出車位,使用權歸購買者所有。

    律師:小區地上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

    465個地上車位,每個3萬元總價值達到了1395萬,在業主看來所有的車位該歸業主共有,而在開發商看來雖然小區已經交付10多年,但是開發商進行車位銷售依舊合理合法,為此記者咨詢了青島農業大學法學博士、副教授、山東潤杰律師事務所律師賈寶金,在他看來開發商“回頭”售車位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賈寶金認為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地上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想要改建、銷售車位必須通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通過才可以,還要進行公示,對全體業主進行告知,否則視為無效。如果經過業主同意,物業公司銷售車位的收入應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可代為管理但也必須用于服務業主。“也就是說,即便是賣車位也是經業主同意后物業公司進行銷售,房子既然已經交付使用多年,開發商再回頭賣車位是很難讓人信服的。”賈寶金說,如果業主對開發商的行為無法制止可起訴開發商進行維權。

    記者手記:開發商把錢拿走,麻煩留給業主

    一位2007年就購買了東湖星城小區的業主說,當時購買房子的時候,東湖星城位置還非常偏僻,那時候車位都是配套給業主的,因為這個小區的競爭力就在于“便宜和配套齊全”,如果當時車位需要購買,那么東湖星城的房子將損失掉很多競爭力。

    拋開此次開發商銷售車位的合法性不談,東湖星城最早一批業主已經居住了11年,如果此時房子出現質量問題開發商會不會管,我想是不會吧。修房子不管,但是賣車位又理直氣壯,這種雙標如同法律和情懷,你想談情懷人家談法律,當然反之亦然。而且開發商的這種行為,對日后小區的不穩定埋下了伏筆。假如張三長期租賃的車位被開發商賣給了李四,但是張三并不愿意也不認可,他自然不會讓李四停車,而李四用了30000元買的車位肯定是要停車的,張三和李四日后定會矛盾不斷。所以,錢是被開發商拿走了,但是麻煩卻留給了業主。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劉震

    [來源:齊魯晚報 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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