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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賬號被“復制”與人聊天 律師提醒非法使用可構成犯罪

    原標題:我的照片咋被人盜用了?

    自己照片被隨意發布,對方還冒用身份交友,被識破后不但不刪除照片,甚至還發起“挑釁”……近日,網友莉莉(化名)發布自己的遭遇。記者調查發現,照片在網上被冒用現象并不少見,其中很多牽扯詐騙等不法行為。律師表示,公民肖像權不容侵犯,非法使用可構成犯罪,網絡運營商應加大審查監管力度,用戶應主動預防保護隱私。

    賬號被“復制”與人聊天

    “這個人盜圖冒充我騙人,大家別被騙了,還把我評論都刪了,然后拉黑我。微博名字還改得就跟我差一個字母,頭像還改得跟我一樣的。用我的照片,私信別人獲取別人信息去騙人。”近日,島城網友莉莉向記者反映了一件煩心事。

    平日里,莉莉喜歡上網,經常將她的美照上傳到網絡平臺上。

    前段時間,莉莉得知有人注冊微博賬號,冒用她的名義發布微博,發布的照片也是從她的賬號上復制而來。更令莉莉不能接受的是,該微博賬號個人簽名里寫著“為什么不找我聊天”等內容,明顯透露著“想戀愛”的暗示。

    莉莉將遭遇發布到網上,引發不少網友的關注。

    有網友留言表示,該賬號會去主動私信其他網友,內容包含“回家給你發私密照”等內容。還有網友表示,如果遇到有人回復,該賬號會誘導下載某些軟件,這個過程很可能是詐騙陷阱。

    莉莉發布的截圖顯示,她試圖聯系對方刪除相關照片,對方非但沒有回復,還將她的賬號拉黑。對方還“挑釁”地將頭像和名字改得與莉莉的賬號一模一樣。無奈之下,莉莉在她的微博和抖音等賬號上,提醒網友不要被騙。

    莉莉告訴記者,近日經過舉報,對方賬號已經被封。

    11月29日,記者搜索發現,莉莉舉報的賬號已經搜索不到。記者聯系微博客服,工作人員介紹,類似莉莉遭遇的涉及肖像權等權益舉報,需要使用電腦登錄微博后,點擊違規微博右上方箭頭標識“投訴”,選擇人身權益糾紛投訴流程后,根據頁面提示進行操作。工作人員收到舉報后,會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查證處理。

    警惕冒用身份進行詐騙

    女子照片被人冒用發在婚戀網站上,老中醫照片被冒用打廣告賣藥,美女照片被人冒用發布低俗內容……記者調查發現,關于照片被冒用的案例并不少見,本報也曾多次報道與冒用照片有關的糾紛。

    2021年7月份,在青工作的李麗(化名)得知,有一個短視頻賬號發布的內容都是她的照片。李麗通過該賬號關聯的微信號添加好友,發現對方的朋友圈從2018年底就開始盜用她的照片。

    開始,李麗并沒有太在意這個賬號,以為對方只是盜取她的照片“吸粉”,她把涉事賬號展示到自己發布的內容里,并作出不是本人的說明。豈料不久后,有網友私信李麗,稱有人用她的名義向別人“借錢吃飯”。

    為了避免身份被冒充用來網戀和騙錢,李麗向視頻平臺進行舉報,之后該賬號被封停。

    一個月后,冒充李麗的賬號解封。經過確認,對方是一名男子,李麗朋友聯系到對方,對方卻威脅“不要多管閑事”。今年4月份,對方還用小號找到李麗,挑釁表示“就用你照片怎么了”。

    在類似案例中,還有人冒用他人身份進行不法活動。

    市民王女士喜歡刷短視頻,也經常發布一些她的日常。今年5月份,一名網友關注了王女士,并主動與她交流。在該網友發布的視頻中,王女士看到他是一名“高富帥”,形象氣質特別好,“特別愛體諒別人”。

    在交流一段時間后,該網友取得了王女士的信任,并表示可以帶她炒港股賺錢。通過推薦炒股App等方式,該網友誘導王女士先后投入10萬元,雖然平臺顯示掙了不少錢,但是根本無法提現。

    王女士發現,該賬號為今年3月份注冊,其發布的視頻并不是本人,而是從其網友處“偷來”,經過包裝后冒用。在與王女士的交往中,對方僅通過QQ聊天或者語音聯系。

    記者根據王女士提供的QQ賬號,加該網友為好友,發現該賬號名字已改,但是頭像并沒有改變,賬戶資料里的性別、年齡、省份等信息也未改動。

    在得知記者采訪意圖后,對方表現得很不友好,并表示不認識王女士。記者將其與王女士的聊天記錄發過去后,該網友表示“這不是自己”。

    王女士向短視頻平臺舉報該賬號,目前該賬號已經無法搜到。

    建議主動預防保護隱私

    對于在網絡上照片被冒用現象,有業內人士表示,網絡平臺在注冊時有實名認證機制,但是平臺在后期很難監管是不是本人在使用賬號。如果有人冒用他人照片或視頻,在沒有使用侮辱性或者負面的言辭,也沒有用戶投訴的話,平臺并不能準確認定存在侵權行為。

    業內人士建議,如果市民遇到類似照片被冒用情況,應該暫停個人照片的更新或采取添加水印等手段主動預防,也要在第一時間發布澄清說明,并向網絡平臺投訴舉報。

    11月29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的張寶清律師。

    張律師介紹,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是公民的人格權利,不容侵犯。依照《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張律師認為,網絡運營商對此應加大審查監管力度,對于侵犯他人肖像權的,應及時作出處理。市民如果發現自己肖像被盜用的,應及時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侵犯他人肖像權的,侵權人應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等法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相關行為對當事人造成嚴重后果導致損失,當事人應保存好證據,以便后期舉證方便。

    “對于盜用他人照片,嚴重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或者盜用他人照片用于非法用途的,侵權人還涉嫌構成刑事犯罪,被侵權人發現類似情況的,應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張律師說道。

    此外,張律師建議市民,“在將個人信息、照片上傳網絡時,一定要謹慎,保護好個人隱私,不要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時,在網絡世界互動交往時,也要保持清醒,不要隨意輕信網友,以免遭遇類似陷阱。”

    冒用信息注冊交友 被判賠禮道歉

    11月29日,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發現,冒用他人照片和信息進行詐騙的手法,在不少法院判例中出現。

    馬女士頻頻受到陌生人電話、短信、微信等以交友為名義的騷擾,通過調查了解,聯系者系某網絡平臺注冊用戶,馬女士的聯系方式也是聯系者通過網絡平臺獲取的。不僅如此,冒充馬女士的人還利用網絡平臺,對外發布馬女士及家屬生活照片等個人隱私,并伴有侮辱性、詆毀馬女士名譽的語言,嚴重損害了馬女士及其家庭的名譽,影響了馬女士的正常工作與生活。

    馬女士表示,自己從未向第三人網絡平臺提供過任何聯系方式,也從未在第三人網絡平臺上進行過任何形式的注冊。

    經調查,冒用馬女士身份在網絡平臺注冊的侵權人是李女士。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馬女士將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通過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和微信朋友圈、新浪微博首頁頂置的方式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并且持續不少于90天;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40000元、精神損失費4000元、律師代理費6000元,共計50000元;本案訴訟費及其他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李女士辯稱,她不知道這件事情,也沒有在該交友網絡平臺上注冊過任何賬號,不存在侵權,不涉及經濟賠償。李女士有多個手機號,注冊的涉案號碼有時不是自己使用,一般放在店里或者給其他人使用。此外,她因為手機比較多,涉案號碼的手機有時會丟失。

    法院審理認為,注冊賬戶的涉案手機號碼登記在被告名下,其應對該手機號碼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其雖辯稱該號碼為多人使用且曾經丟失,但在無相關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可以推定使用該手機號碼注冊探探賬戶的系被告,故被告應當承擔侵犯原告隱私權、姓名權的侵權責任。

    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符合法律規定,并無不當,法院予以支持。對于賠禮道歉的具體形式和范圍,由法院根據侵權事實造成的損害結果及其影響酌情予以確定。被告雖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姓名權,但原告未對因侵權行為造成嚴重后果進行舉證,故對于原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關于律師代理費,原告為維權而聘用律師支出的款項,屬于合理費用范疇,且有相關合同及發票予以佐證,對此法院予以支持。關于經濟損失,根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其確實因被告侵權行為產生了其主張的損失,故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十五日內被告以書面形式向原告賠禮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如拒不履行該義務,法院將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媒體上公布本判決的主要內容,費用由被告負擔);十五日內被告賠償原告律師代理費6000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洪智 半島全媒體見習記者 黃瀅瀅

    [來源:半島都市報 編輯: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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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11/30 14:42
    · 來源 ·
    半島都市報
    · 責編 ·
    戴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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