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海上旅游新規今起實施
1月31日,我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就2月1日起施行的《青島市海上旅游客運管理辦法》進行解讀。《辦法》的公布實施,為依法科學管理海上旅游客運、改善海上旅游客運環境提供了法制保障,對助力建設宜居宜業宜游高品質灣區城市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主要規范使用客運船舶(客船和小艇)從事游覽觀光等經營活動。其他海上旅游項目將另行制定管理規定予以規范。市和沿海區(市)建立海上旅游客運綜合協調機制,定期組織各相關部門開展綜合執法檢查或者聯合執法,研究解決海上旅游客運中的重大問題。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全市海上旅游客運行業以及相關碼頭(停靠站點)建設運營的監督管理。相關部門接到海上旅游客運投訴舉報應當依法快速組織處理,維護城市文明形象。
《辦法》明確從事海上旅游客運經營企業的條件。海上旅游客運經營者應當與碼頭(??空军c)經營者簽訂停靠協議,并落實船舶靠泊、游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安全設施。經營者應當在船舶顯著位置標明營運性標識,嚴格按照核定的船舶、航線、碼頭(??空军c)從事游客運輸,在船舶營運過程中不得擅自取消、變更航線和碼頭(停靠站點)。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海上旅游客運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機制和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建立海上旅游客運誠信檔案,記錄海上旅游客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對違法失信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依法加強監管。明確海上旅游客運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欺詐方式攬客,海上旅游客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不得誘導游客加價消費,特別規定了海上旅游客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違反前述禁止性規定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通過嚴格執法規范海上旅游客運市場。
(觀海新聞/青島晚報/掌上青島 記者 徐美中)
[來源:青島晚報 編輯:陸云琦]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