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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巡視員史國生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原標題: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巡視員史國生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2024年9月3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巡視員史國生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史國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對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濰坊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9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史國生利用擔任菏澤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所黨委書記、所長,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黨委書記、院長,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巡視員、二級巡視員,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藥品生產許可證辦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有關單位或個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7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史國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史國生到案后,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犯罪事實,并主動交代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贓款贓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山東高法 編輯:李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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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09/04 07:57
    · 來源 ·
    山東高法
    · 責編 ·
    李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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