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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鵝城式收費:鴻海佳園要求一次性交63年車位費

    2015-10-13 18:30:36
    來源:信網
    作者:杜杲燃 侯婕
    責任編輯:亞麥

    信網10月13日訊 近日,家住青島市市北區金華路66號的鴻海佳園小區的市民姚女士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最近她接到青島宜安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電話通知,稱小區原有的地上車位租賃即將在年底到期,需要一次性交納3萬元租賃未來的63年車位使用權,另外每個月還要再交30元的車位管理費,姚女士認為物業收費太不合理。對此,青島宜安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稱,停車位收費是開發商青島鴻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擬辦的事情,具體情況還需要詢問開發商。

    姚女士是青島市市北區鴻海佳園小區的一名業主,最近幾日,她居住的小區內業主陸續接到物業的電話通知,稱自10月11日起開始辦理新的地上車位租賃。需要業主一次性交3萬元,租賃小區內地上車位的63年使用權,使用權的起止時間為2015年到2079年。此外,業主每個月還需要交給物業公司30元的車位管理費。“地上停車位不都是應該屬于業主共有的嗎?現在必須一次性交63年的車位使用權,這種收費是合法的嗎?”

    姚女士告訴信網,物業公司只是使用電話通知,并沒有在小區內貼出具體告示。“他們連文字通知都沒有,打個電話就通知要更改車位收費標準,業主們也不知道收費是不是統一標準,而且一次就是63年的使用權。”

    青島市宜安居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信網,停車位更改收費標準是開發商制定的規定,他們只是負責通知到各位業主,具體情況還需要咨詢開發商。“我們以前是要求業主每月交110元租賃車位費加30元的車位管理費,如果業主與開發商簽訂3萬元的租賃車位的合同后,每月只需要交30元的車位管理費,就可以獲得63年的車位使用權。”

    對此,鴻海佳園小區開發商青島鴻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回復信網稱:“根據物權法規定,建筑區劃規劃建設的車位屬于開發商所有,往外租賃地上車位是合法的,大約會在明年1月份具體實施,也會跟業主簽訂車位使用權變更合同。”

    關于是否能夠提供地上車位規劃圖,這位工作人員稱由于相關人員不在,地上停車位的規劃圖目前不能提供。 信媒體記者 杜杲燃 見習記者 侯婕

    [來源:信網 編輯:亞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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