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的快遞物流信息
信網1月14日訊 “600元的東西給寄丟了,結果只給賠償100元,還說是出于人道主義。”近日,市民張女士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2015年11月20日,她通過百世匯通將一個價值600元的包裹由青島寄往深圳,結果到濰坊分撥中心之后,物流信息便停止了更新。百世匯通工作人員告訴張女士包裹已經丟失了。經過多次交涉,百世匯通表示只能賠償100元。信網從百世匯通了解到,張女士沒有對包裹保價,所以只能如此賠償。
通過百世匯通郵寄的衣服丟了
2015年“雙十一”,張女士通過購物網站購買了一件長袖針織衫毛衣。收貨后,張女士感覺衣服不合適,于是申請了退貨。
2015年11月20日,張女士將衣服通過百世匯通湖南路網點寄回給賣家,運費10元。結果等了很多天,退款一直沒有到賬,張女士趕緊聯系賣家。賣家告知根本就沒有收到衣服。
張女士通過快遞單號查詢結果顯示,衣服于2015年11月21日4時25分到達濰坊分撥中心之后,就停止了物流信息更新。經過詢問百世匯通工作人員,張女士被明確告知衣服被寄丟了。
張女士的購物信息
600元的快遞只給賠償100元
既然東西丟了,那么該如何進行賠償呢?張女士于是找到百世匯通進行交涉。百世匯通方面表示,由于張女士沒有對快遞進行保價,只能按照運費的5倍進行賠償,也就是賠償50元。經過多次交涉,最終百世匯通稱出于人道主義,可以額外多支付50元賠償金。
張女士表示無法理解,600元的快遞寄丟了,只給賠償100元,“當時寄快遞的時候,快遞員并沒有問我要不要進行保價。”
1月13日,信網就此事咨詢了百世匯通山東地區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查詢快遞單號后,表示,“客戶聯系過我們,主要是對賠償金額不滿意。我們會繼續與客戶協商解決此事。有了處理結果會及時進行反饋。”
該工作人員稱,“張女士的快遞價格比較高,我們沒法全額賠付,像這種情況,一般會按照運費的倍數進行賠償。”
郵政部門正在就此事進行處理
據了解,張女士已將此事反映至郵政管理部門。信網通過12305投訴電話得知,青島市郵政管理局正在就此事進行處理,尚未結果。隨后,張女士告訴信網,“百世匯通青島的工作人員聯系我了,說這兩天會給我協商解決,但是肯定不能原價賠償”。
對此,青島德衡律師事務所黃鵬舉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相關規定,未保價郵件丟失,風險應當由寄遞人承擔。同時,黃律師強調,在整個過程中,雙方應當盡到相互提示的義務,寄遞人在郵寄物品時應主動告知快遞公司所寄物品的性質及價值,快遞公司應當提示寄遞人是否保價,如果無法證明郵件的價值,雙方一旦出現糾紛很難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
信網將會繼續關注事件進展。
信媒體記者 高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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