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6日訊 “我買的車險里包括了不計免賠險,為什么還要我賠償醫藥費?”2014年7月,即墨的于先生在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為全責。傷者住院治療共花費十萬多,根據法院的判決,于先生要承擔傷者5萬多元自費藥,這讓于先生無法接受。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從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以下簡稱“渤海財險”)了解到,于先生所支付的是傷者使用的自費藥品,這些藥品不在保險公司的賠付范圍內,而不計免賠險只是一項附加險種,與醫保報銷額度沒有任何關系。目前,于先生已就此事提起了上訴。
出事后車主需要支付5萬醫藥費
費用審核清單
于先生告訴信網,2014年3月,他在渤海財險購買了一份保額為30萬元的汽車保險,其中包含了交強險、商業險和不計免賠險。
2014年7月29日,于先生駕車沿龍泉鎮于家蘭蒿埠路由南向北行駛,與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摩托車駕駛人受傷,經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于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
“因為已經買過保險,出事以后我就想著治病要緊,而且出險工作人員也跟我說先治療,醫療費用可以通過保險理賠。”沒有了錢上的后顧之憂,于先生積極配合傷者治療。
據了解,傷者被診斷為股骨干骨折(右)、股骨頸骨折(右)、頭外傷反應、右膝后交叉韌帶斷裂,先后多次在即墨市人民醫院和山東大學齊魯醫院(青島)住院治療,花費醫療費106917.42元。
2016年1月,交通事故中的傷者向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于先生和渤海財險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根據法院的判決,于先生最終需要支付傷者50072.16元,渤海財險支付49845.26元。
車主:車險包括不計免賠險咋還承擔醫藥費
面對這樣的判決結果,于先生非常詫異:“我買的車險里包括了不計免賠,為什么還要我承擔著五萬塊的費用?”
根據法院的判決,原告的醫療費106917.42元(自費藥65682.95元+1389.21元),超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醫療費用賠償10000元的限額,由被告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在交強險醫藥費限額范圍內賠償10000元(自費藥),余96917.42元,由被告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賠償39845.26元(96917.42元-57072.16元),自費藥57072.16元由被告于先生賠償。
“我根本不知道有自費藥這回事,就連出險的工作人員也沒有跟我提過。”于先生表示,自始至終他都以為買過了不計免賠保險,全部的理賠就都應該是保險公司負擔,即使傷者在治療過程中使用了自費藥,這部分費用也是由保險公司負擔,“而且,我也并不認同保險公司開出的自費藥清單。”
根據于先生提供的《車險醫療費用審核清單》,電按摩、刨削刀頭、手工分紅細胞懸液、人工骨、空心釘等項目都是按照100%的比例扣除,專利固定紐扣固定鍋板、四肢內固定鋼板等項目也根據限額進行了剔除。“保險公司給了我這張清單,但沒有告訴我這是根據什么標準扣除的。”于先生告訴信網,他曾拿著這張清單到即墨市民政大廳進行咨詢,但由于涉及商業保險,民政大廳的工作人員也無法給出準確的審核答復。
由于不滿一審法院的審判結果,于先生已經提起上訴,目前案件尚在審理中。
“不計免賠險”不是全報銷
對于于先生的質疑,4月5日,信網聯系了渤海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理賠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已經按照法院的判決向傷者支付了醫療費用。
“我們列出的審核清單是根據醫保報銷范圍劃定的,法院也支持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員說,關于自費藥的規定在承保合同以及出險時都會及時告知客戶,而且無論是在醫療行業還是保險行業,自費藥不報銷已經是一條約定俗成的規定。
而關于不計免賠險的問題,工作人員則解釋稱,不計免賠險是商業險的附加險險種,以投保的“主險”為投保前提條件,其保險責任通常是指“經特別約定,發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對應投保的主險條款規定的免賠率計算的、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部分,保險公司會在責任限額內負責賠償”。
“醫保范圍內的醫療費用不屬于免除責任,也不適用不計免賠險。”工作人員說,在開庭時,于先生也沒有就公司提供的審核清單提出異議,事后也沒有向保險公司提出額外的理賠要求。
對此,信網咨詢了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青島分所的李升成律師,李律師表示,保險公司在核對醫療費用時都會按照統一的社保報銷范圍進行審核,不會在這份清單上克扣保險理賠金額。“根據目前的信息,于先生勝訴的可能性并不大,畢竟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自費藥確實不在報銷范圍之內。” 信媒體記者 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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