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8日訊 信網(熱線0532-80889431)從青島市環保局獲悉,在近一個月的環保執法大會戰中,已發現管理不規范和環境違法行為110起,擬處罰款458萬元,并將4起涉嫌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數據:出動執法和監測人員2590人,擬處罰款458萬元
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青島市環保局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貫徹落實新《大氣法》環保執法大會戰。此次執法大會戰主要包括燃煤單位廢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專項檢查、工業揚塵等污染防治專項檢查、機動車污染防治專項檢查、大氣自動監測設備專項檢查五項內容,同步開展水污染防治、建設項目、環境風險源和危險廢物等執法檢查。
據統計,3月份,全市環保系統共出動執法和監測人員2590人(次),檢查各類污染源單位1832家(次),其中燃煤污染源370家(次),揚塵和揮發性污染源195家(次),共發現管理不規范和環境違法行為110起,全部按要求責令整改,擬處罰款458萬元,并將4起涉嫌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嚴厲打擊和震撼了環境違法行為。
查處:四類典型環境違法行為將遭嚴懲
信網了解到,環境監察人員將對檢查中發現的四類典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嚴懲。一是違法超標排放廢氣違法行為。臺玻青島玻璃等單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過國家和山東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按照新《大氣法》的規定將處以10萬元以上的罰款。
二是廢氣污染防治不正常使用違法行為。青島泰能熱電等單位未對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堆場進行密閉或覆蓋,產生揚塵污染,按照新《大氣法》的規定將處以2萬至10萬元的罰款。
三是涉嫌環境犯罪違法行為。城陽區唐某某等4家金屬表面處理小作坊未經環保審批、驗收,無污染處理設施,污染物直排環境,重金屬嚴重超標,市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對其依法實施查封、扣押。因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據《全省環境保護部門調查與移送涉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的相關規定,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處理。
四是違反環評和環保“三同時”制度違法行為。青島水原精密機械、青島亦家木業等單位未經環保審批擅自建設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粉塵等廢氣的生產車間,造成環境污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規定將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信媒體記者 于曉 通訊員 孫俊杰 趙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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