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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積有誤差業主拒交錢 茶馬古道將房子賣給別人

    2016-04-13 16:12:11
    來源:信網
    作者:杜杲燃 仇吉琛
    責任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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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馬古道營銷中心

    信網4月13日訊 近日,青島市民謝先生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去年10月,他交5萬認購了一套位于青西新區金暉路與東岳中路網點房,最終因為預測面積問題與茶馬古道營銷中心產生分歧。協商過程中,茶馬古道營銷中心下發解除認購協議通知書,強行終止協議,并將房屋出售。謝先生認為茶馬古道營銷中心私自賣掉已認購房屋的做法不當,要求賠償20000元損失。茶馬古道營銷中心的高經理則表示,賣掉謝先生認購的房子是按照程序辦事,只能支付利息,其余概不負責。

    簽了認購協議卻收到解除認購通知書

    2015年10月28日,謝先生預訂了位于青西新區金暉路與東岳中路交會處的網點房,當時因為房屋的《預售許可證》沒有審批下來,所以簽署一份房屋認購協議。

    據謝先生提供的協議書顯示,他認購黑卓茶馬古道網點房一處,網點房預測面積47.69㎡,平方單價6266元,優惠后總價298841元。謝先生支付5萬元認購金給協議的甲方青島黑卓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青島黑卓”)。

    謝先生介紹,2015年11月底,茶馬古道營銷中心工作人員聯系他,稱房屋預測面積由47.69㎡改為49.11㎡,需要重新簽署認購協議,更改房屋總價。而謝先生認為,他已經交納定金,并且簽署了認購協議,不能接受茶馬古道單方面增加房價,“認購協議都簽完了,房價還一變再變,還要補上增加的費用,我無法接受。”

    由于不同意多交納多出的購房費用,謝先生多次與茶馬古道營銷中心協商,可2016年1月16日,他卻收到名為青島盛世茶葉交易有限公司(下稱“青島盛世”)的解除認購協議通知書,通知書稱,因多次催促,謝先生未交納房屋余款,所以解除認購協議,另行出售謝先生認購的房屋。

    謝先生認為,雙方正在就房屋面積一事協商,卻突然給他發來解除認購協議通知書,在這之前并沒有給我任何通知。

    此外,信網了解到,謝先生交納定金時甲方為青島黑卓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而下發解除認購協議通知書的甲方則為青島盛世茶葉交易有限公司。據謝先生介紹,“這兩家公是同一個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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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認購通知書

    未通知就售房業主要求賠償20000元

    2016年2月23日,謝先生再次來到茶馬古道營銷中心,希望協商解決問題。“銷售人員高經理告訴我,可以簽署補充協議,等最終實測面積出來后,再做調整,我同意簽署協議,但最終補充協議卻沒有蓋章,高經理說是領導不同意。”謝先生說,他也不清楚為何開發商不同意,“按照常理,既然讓我簽補充協議,應該是開發商同意之后才拿給我,可茶馬古道營銷中心這一舉動讓我心存疑惑。”

    信網從謝先生提供的補充協議中看到,自實測面積之日起,以第一次預測面積47.69㎡為基準,誤差小于3%面積的,由謝先生承擔,誤差大于3%的額外面積,由青島盛世承擔。

    更讓謝先生不能接受的是,2016年3月3日,茶馬古道營銷中心的客服人員告訴他,自己認購的網點房已經出售,讓其到營銷中心辦理退款手續。“說好讓我等消息,不經過我的同意,就把房子賣了,這是欺騙購房者。”

    謝先生表示,既然房子已經銷售,他認為青島盛世應該賠償給他損失20000元,但茶馬古道營銷中心表示只能賠償2015年10月份到2016年1月份的利息,其他的概不負責。“我不接受只給我賠償利息。”謝先生說。

    開發商稱是按規定辦理

    對于此事,茶馬古道營銷中心銷售部的高經理告訴信網,2015年11月底,茶馬古道工作人員告訴謝先生網點房預測面積從47.69㎡變更為49.11㎡后,茶馬古道工作人員多次聯系謝先生到營銷中心交款,但都被謝先生拒絕,他們只好在2016年2月下發解除認購協議通知書,“謝先生遲遲不到營銷中心交款,我們只能按照正規程序,下發接觸認購協議通知書。”

    對于謝先生提出的雙方正在協商一事,高經理并未否認,“2016年2月到3月,謝先生多次找我們協商,他認為預測面積增加的部分應該由我們承擔,這肯定不行,我才幫忙擬了一份補充協議,希望能夠幫助謝先生解除疑惑,但是最終未達成一致。”高經理說。

    高經理表示,補充協議是他單方面擬定,沒有經過公司允許,但為何未經通過就拿給謝先生簽字,高經理并未回復。

    此外,高經理表示,他并不清楚謝先生預訂的這套網點房是否被賣出,他認為即使已經賣出,也是按照規定的合法行為,“根據解除認購協議通知書的規定,謝先生在指定日期沒有辦理好續房或者退房手續,我們有權利收回房產,另行出售,不存在違約問題。”

    對于謝先生要求的賠償,高經理表示,“我們只能按實際購房時間計算利息,至于謝先生要求的退還5萬元定金,再賠償2萬元的要求太高,我們接受不了。”

    律師:單方解除協議不違法但不合理

    對于此事,青島市黃島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曾接到謝先生反映的情況,黃島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也派工作人員協調此事,但雙方就房屋面積問題未達成一致。工作人員建議,謝先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向法院起訴,通過合法程序,維護權益。

    如果訴諸法律,謝先生能否主張自己權益?山東運策律師事務所的劉祥琴律師認為,根據國家規定,建筑實測面積和規劃面積存在3%的誤差,由購房者多退少補,誤差超過3%的部分,由開發商承擔。“本次糾紛中,房屋面積由47.69㎡改為49.11㎡,誤差未超過3%,由謝先生承擔沒有異議。”

    不過,劉律師認為,謝先生簽署的認購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雖然開發商因謝先生遲遲不交款下發解除認購協議通知書并不違法,但是未通知謝先生就私自出售,是不合理的。

    信媒體記者 杜杲燃 見習記者 仇吉琛

    [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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