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26日訊 為進一步規范青島市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活動備案登記管理工作,青島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及實驗活動備案工作的通知》。通過理順職能、明確備案范圍和審查方式、實行網上備案審查、強化監管四大舉措,將有效規范和促進青島市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工作。
目前,依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及實驗活動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相應法律法規及通知,以及青島市衛計委職責分工,青島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具體承擔青島市與人體健康有關的病原微生物一級、二級實驗室及其實驗室活動備案管理工作。
青島市所有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各級醫療機構、科研單位、檢測機構和學校應按照規定對其設立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及有關活動申請備案。
據信網了解,《關于進一步做好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及實驗活動備案工作的通知》對目前承擔實驗室備案工作的相關科室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分工,并明確了實驗室備案工作以材料審查為主的原則。
為了提升工作效率,方便備案單位申報,青島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將于2016年下半年全面實行網上備案申請和網上審查。屆時所有申報單位和審核部門將通過《山東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及實驗活動備案管理系統》進行申報和審查。
同時要求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加強對有關單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活動和備案的監督執法力度,對未按規定申報備案或違法違規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行為將依法查處。
信媒體記者 杜杲燃
[編輯:帛幼]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