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27日訊 2016年3月,市民劉女士參加青島榮信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組織的旅游參觀活動,途中意外受傷,導致雙踝關節等部位骨折。劉女士家人認為,青島榮信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在組織此次活動時尚未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執照,屬于非法經營,要求公司承擔劉女士醫療費以及家屬陪護費。而青島榮信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公司組織的是一次參觀活動,不屬于旅游,而且老人受傷后已經墊付部分醫療費,由于劉女士家人要求賠償金額太高,雙方無法協商。目前,工商部門已介入調查。
發行站組織旅行參觀 老人途中意外受傷
劉女士今年76歲,今年3月,她看到青島榮信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組織免費健康講座,在參加講座時工作人員推薦老人參加三天兩晚的健康旅游。當天,劉女士交了兩個人600元的旅游費用,并于3月21日跟隨公司的安排從青島出發參加旅游活動。
按照行程安排,劉女士應于3月23日返回青島。但在23日早上,劉女士在賓館附近晨練散步時意外摔傷,當晚回到青島后感到腿部、腳部和后背疼痛,經醫生診斷為雙踝關節骨折,肋骨骨折。
“母親外出旅游,不僅受傷骨折,還買回好幾千塊錢的保健品。”劉女士女兒認為,榮信康實際上是以旅游為幌子,組織老年人參觀保健品工廠,并推薦老人購買產品,“在我母親受傷后,榮信康對老人的醫藥費用問題不管不顧,推三阻四的。”
更讓劉女士意外的是,青島榮信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雖然進行了工商登記,但注冊時間為2016年4月5日,比組織旅游的時間晚,“這不就是非法經營嗎?”
榮信康已支付部分醫藥費 賠償金額尚未協商成功
信網來到位于福州北路139號青島榮信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一位孫姓負責人表示公司不是推諉責任,只是與劉女士家人沒有協商好賠償金額。
“首先,我們并不是組織旅游,而是一次參觀活動。老人受傷后我們立即詢問傷情,在她表示沒有大礙后才回青島的。”這位負責人表示,在回到青島的當天晚上,公司安排工作人員陪同老人就醫,并墊付一萬六千多元醫藥費,“老人只是右腳腳趾骨折了,醫生說打了石膏回家靜養就可以了,但在老人和家屬的堅持下,劉女士最終還是住院了。”
“當時公司計劃除了醫藥費之外,再支付給老人10000元,用于以后的治療和康復,子女不同意,又向我們索要包括醫藥費、誤工費、陪護費,數額太大了。”負責人說,由于目前雙方無法在賠償金額上達成一致,公司希望能夠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對于劉女士家人質疑的公司非法經營問題,負責人表示,工商和旅游部門已經到現場進行檢查,公司的一切手續都符合要求。
暫時無法確定是否涉及非法經營問題
青島市旅游局旅游投訴中心工作人員告訴信網,目前還無法確定青島榮信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組織旅游的問題。“經過調查,榮信康向每位參加旅游參觀的老人收取300元,這筆費用主要用于支付住宿和餐飲的費用,并不能證明有旅游盈利收入。”
合肥路工商所的崔所長稱,由于榮信康的老板正在出差,已經要求雙方4月29日到工商所進行當面協商。雖然榮信康在取得執照前就組織老人外出旅游參觀,但是否涉及非法經營還需調查。
針對劉女士的遭遇,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青島分所的李升成律師認為,劉女士與榮信康在事件中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老人是自己摔傷的,不屬于第三方傷害,所以自身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同時,李升成律師也表示,榮信康組織老人外出旅游參觀,有提供安保服務的義務,因此也應對老人進行一定的賠償。
“如果不構成傷殘的情況下通過訴訟解決此事,法院在判決時會首先考慮醫療費用,在根據出院醫囑和病歷支持部分護理和陪護的費用。同時,由于榮信康在取得執照前就進行經營活動,法院在判決時也會考慮到公司這一部分的過失。”
信媒體記者 于曉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