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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象灣配套太陽能不白用 拆掉還是交錢業主兩難

    2016-07-20 14:59:02
    來源:信網
    作者:于曉
    責任編輯:光影

    信網7月20日訊 從2009年開始,青島市的新建十二層以下住宅都需要統一安裝太陽能集熱系統,以達到節能環保的目的。青島印象灣一期以多層洋房為主,新房交付時樓上已經安裝了統一的太陽能熱水器。然而,這太陽能熱水器業主們可不能白用,每個單元每月得交納350元電費,這筆費用需要由使用太陽能的業主平攤。對此,印象灣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解釋稱,這筆費用并不是電費,而是一筆運營費。

    使用太陽能熱水器每月要交35元錢

    孫先生是青島印象灣一期多層住宅的業主,今年3月份期待已久的新房正式交付,孫先生就立即開始張羅裝修房子的事情。“我買的是多層洋房,一個單元有5層10戶人家,交房的時候統一的太陽能熱水器就已經安裝好了。”孫先生說,本以為熱水器是開發商免費贈送的,自己還省了一筆家裝的預算費用,可物業的一則通知卻又讓他有些發懵。

    “物業說要用太陽能的話,每個單元每月要交350元電費,平攤到每戶就是35元。”孫先生有些不明白,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就是為了省電,就算太陽能加熱的溫度不夠,需要使用電加熱補充,也應該是根據每家每戶的用電情況計費,而不是劃定了統一的收費標準。“而且,如果同一單元里用太陽能的住戶少,每一戶攤到的費用就更高,如果只有一戶使用太陽能,這350元電費就要由這一戶承擔。”孫先生說,安裝太陽能是節約資源、省錢的好事,可到了印象灣卻成了費錢的事,“如果真要額外收費的話,我們都不會用統一好的熱水器,入住之后要把現在安裝好的拆掉,反而是一種資源浪費。”

    印象灣售樓處:這是運營費

    信網查閱相關資料后發現,根據2009年出臺的《青島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本市新建十二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賓館、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設單位應當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技術設計,并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孫先生購買的新房是一座5層的洋房住宅,

    對于這筆每單元每月350元的電費,青島印象灣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并不是一筆電費,而是運營費,“已經交付的一期住宅是多層洋房,開發商統一贈送了太陽能熱水器,但使用熱水器時太陽能循環氣泵會耗電產生費用,所以要向業主收費。”工作人員表示,印象灣項目只有一期有多層洋房,會統一安裝太陽能熱水器,而現在在售的二期住宅都是15層或者16層的小高層住宅,不會統一安裝太陽能熱水器,也就不會產生這筆運營費。

    隨后,信網又撥打了印象灣所屬物業青島城市建設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電話,但物業的工作人員以不了解情況為由拒絕說明收費的原因和用途。

    物業辦:建議業主先與物業一起協商

    “統一安裝的太陽能在使用過程中會耗電,但有一部分的用電不是計在業主家的電表上,而且算作物業用電。”李滄區物業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說,業主是太陽能熱水器的實際使用者,但用電費用卻是物業的經營成本,所以物業才向業主收費的。“這筆費用可以收,但具體收多少錢不是物業辦決定的,建議業主先與物業一起核算費用,再協商具體的收費辦法。”

    信媒體記者 于曉

    [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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