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21日訊 7月21日,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獲悉,7月6日早在延安三路暴力阻撓交警正常執法的陳某某,日前經市北區人民檢察院批準,以妨害公務罪對其依法逮捕。
7月6日7時許,在延安三路延吉路口發生一起輕微刮擦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車號為黑GQ3022的灰色五菱面包車駕駛員陳某某,因無法提供其駕駛證、行駛證和身份證等能夠證明車輛和本人的相關證件,執勤民警根據規定要對其車輛進行暫扣。當威海路中隊帶班副中隊長田明禎帶民警趕到現場對車輛實施拖移時,黑GQ3022駕駛員陳某某開始使用手卡民警脖子、撕扯等暴力手段攻擊執勤民警,阻撓拖移車輛,對田明禎實施暴力長達9分鐘,造成田明禎右側第6肋骨骨折,經鑒定,陳某某的暴力行為造成民警輕微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9條之規定,日前,經市北區人民檢察院批準,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以妨害公務罪予以批捕。這起案例是非常明顯的一時沖動而引起的,本來是一起正常的輕微交通事故,因為當事人的無視法律,不服從民警檢查、處理,并故意使用暴力阻擾公安民警的正常執法,致使民警受傷,不僅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自己也因觸犯刑法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據了解,陳某某進入看守所的第一天起,就后悔起自己當時的行為,表示自己沒想到會造成這樣的嚴重后果。
信媒體記者 顧青青 通訊員 欒心龍 王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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