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29日訊 為規范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深入貫徹《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青島市人社局采取四項措施保障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合法權益。
加強與企業聯系,通過舉辦座談會和送法上門的形式,引導企業自查自糾,要求各用人單位貫徹落實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相關規定情況,增強其守法意識,現場指導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確保企業夏季生產正常有序運行。
加大指導服務力度,對發現的勞資隱患,及時采取疏導結合的方式消除,防止產生群體糾紛,為夏季勞動用工糾紛降溫滅火,營造有序正常的企業生產用工環境。
在指導服務的基礎上,加大監察執法力度,組織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法律法規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和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行為。
加強對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開展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監督和檢查工作的指導,對區、市進行巡視和督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今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防暑降溫費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要求現金發放,該發不發屬違法行為。
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239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媒體記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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