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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府名苑產權只剩31年 銷售虛開收據卷錢跑路

    2016-08-03 11:07:09
    來源:信網
    作者:劉裕
    責任編輯:云彩

    信網8月3日訊 2016年4月,杜女士看好了青西新區錦城學府名苑的一套房子,交首付時,售樓經理宋女士告知首付款可優惠至12余萬,但收據只能填寫10余萬。不久后杜女士得知該地塊只剩31年土地使用權,要求開發商青島東方錦城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東方錦城置業)退定金及首付款,卻被告知只能退收據上的數目。售樓處告訴信網(0532-80889431),宋女士卷款逃跑,費用不應由開發商承擔。

    買新房只剩31年土地使用權

    2016年3月,杜女士前往青西新區人民路與高城路交會處路北的錦城學府名苑看房。“置業顧問介紹房子為70年大產權房,小區周邊配套齊全,5分鐘之內就可到達家樂城、膠南商城、隆泰家具市場,交通也很便利。”杜女士說,房子每平米6700元左右,價格也能接受,我就花50余萬購買一套住房,并交了7萬元定金。

    杜女士說,5月初,交首付時銷售經理宋女士給出了優惠,13萬多的首付可優惠至12萬元,只是收據上只能寫10萬元。杜女士也沒多想,就答應并交了錢。

    前段時間,杜女士了解到,新房只剩31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后續費成了大問題,但這些情況買房時置業顧問并未說明。“這么大的問題為何不提前說明?如果知道房子只剩31年土地使用權,我不會購買。”

    杜女士接著又從售樓處獲知,銷售經理宋女士竟然卷款跑了,如果退款只能退收據上寫明的10萬余元。

    錦城學苑:是否能退房得請示領導

    “而且銷售經理是售樓處的工作人員,不能因為員工跑路就不給業主退全款。”杜女士說,跟她一樣情況的還有十余戶業主,要求售樓處將已交的定金及全部首付退還。

    對此,錦城學苑售樓處工作人員回應,由于拿地較早,目前小區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確實只剩31年,但按照現行物權法規定,純住宅項目到期后自動續期,基本一次性續期20年。“按照現行法律,到期后續費不會太多,政府很有可能象征性征收少許費用,而且目前青西新區很多樓盤到期后都沒交錢。”但具體數目工作人員表示不太清楚。

    該工作人員表示,宋女士確實已經卷錢跑了,目前已經報案,但還沒有新進展。至于是否能退房還需請示領導,但是如果退房只能退定金和收據上標注的首付款數目。“雖然宋女士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但如果業主退房,開發商不可能將差價還給業主,只能等警察破案,由宋女士返還相應款項。”

    “也有許多收據與實際付款相同的業主,這些業主簽合同或者退房就不存在這些糾紛。”工作人員表示,像杜女士類似情況的還有十幾名業主,被卷走的錢有30多萬。

    律師:售樓經理卷款屬職務行為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認為,業主與開發商協商退房并無問題,宋女士卷款逃跑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開發商不應以個人行為為由拒絕退還首付差價。“如果宋女士卷走的錢大于她的提成,則構成侵占罪,若宋女士拿走的是她的勞動報酬,也屬開發商與宋女士之間的勞動糾紛,兩種情況下開發商都應將錢返還業主,再與宋女士解決。”單律師說,如果協商不成,建議業主們集體起訴,降低維權成本。

    信媒體記者 劉裕

    [編輯: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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