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brzxx"><nobr id="brzxx"><progress id="brzxx"></progress></nobr></address>

    <address id="brzxx"></address>

    <address id="brzxx"></address>

    <noframes id="brzxx"><form id="brzxx"></form>

    搜索
    信網手機版移動繼續看新聞

    花樣年華收購萬達物業 青島員工擔心被“賣了”

    2016-08-14 19:22:09
    來源:信網
    作者:顧青青
    責任編輯:夜樓

    信網8月14日訊 近日,青島地區萬達樓盤均懸掛著維權橫幅引起市民關注,而信網(0532-80889431)調查得知,這些橫幅的懸掛者并非業主,而是萬達所屬的萬達物業員工所掛。2016年8月1日,花樣年集團發布公告,稱已整體收購萬達商業旗下萬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總價約20億元。而這一切,青島地區員工不知情,他們覺得自己被賣掉了,以后薪資待遇、福利都是未知數,這引起他們不滿。

    \

    一夜之間萬達物業易主

    劉先生從2012年就職李滄區萬達項目物業公司,今年已經是他做監控員工作第4個年頭了。雖然4年時間不算太長,但他從沒想過要離開萬達,4年如一日的監控工作,他對這里已經有著很深感情。但一則消息,卻讓他和其他員工徹底寒了心。

    2016年8月1日,花樣年集團發布公告,由附屬公司深圳市幸福萬象投資合伙企業和深圳前海嘉年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組成的“花樣年物業聯合體”,已整體收購萬達商業旗下萬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總價約20億元。

    劉先生剛開始還以為只是謠言,但很快就發現,員工在萬達內部所使用的OA萬信軟件賬號被禁用,萬達集團也以“不再是萬達所管轄”為由拒絕回應。“感覺就像被拋棄了一樣。”李滄萬達物業員工紀女士形容得知消息的心情。

    “現在青島地區萬達項目被轉讓物業共有三家,其中包括李滄萬達項目、東方影都項目以及維多利亞灣項目。我們大家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糊里糊涂就被轉讓了。”紀女士說,青島乃至全國的萬達物業人員都在未得到公司正式通知的情況下,連同物業主體被秘密打包賣給了花樣年集團。而在打包轉賣后,他們與萬達集團之間的聯系渠道也被切斷,今后薪資待遇是否會發生改變,勞動合同是否會被解除,他們非常彷徨。

    \

    OA萬信系統員工帳號被禁

    員工的薪資待遇及勞動合同成未知數

    8月9日,信網來到青島李滄區萬達項目物業,在物業處信網恰好碰見一名正在為房屋問題維權的業主,而物業員工卻焦頭爛額。紀女士告訴信網,自從被打包轉賣后,業主因小事來找物業,他們能解決的都盡量給解決了,但涉及房屋質量問題的,他們也無法聯系上萬達和施工項目負責人,只能干著急。

    而東方影都項目物業負責人曹女士也向信網表示,“不光我們對物業被打包轉賣意見很大,連業主意見也很大。一開始東方影都項目售房時就對外宣傳說物業是萬達自己的物業,服務好、有保障,有不少業主都因此購房,現在萬達物業突然被打包轉賣,業主覺得自己被欺騙了,現在都在鬧。而我們也一直沒有人來接手管理,都不知道該怎么辦了。”

    8月10日,信網在花樣年集團有限公司的新聞中看到,花樣年與萬達商業達成全面合作的公告只提及了雙方合作后,花樣年體系內的開元國際物業將會為萬達物業旗下住宅類社區提供物業顧問及管理服務,花樣年國際物業將會為萬達旗下寫字樓等商務社區提供物業顧問及管理服務,但并未提及全面合作后,萬達物業員工的薪資待遇及勞動合同是否照舊。

    “現在,大家對被轉賣后的薪資待遇、福利都不知情,只是萬達集團口頭上承諾所有待遇保持不變,可這個不變的期限究竟有多久就不得而知了,甚至連這個月的工資保險怎么交都還是未知數。”

    \

    員工打出橫幅表示抗議

    開元國際物業公司保持沉默

    紀女士還了解到,在被轉賣之后,勞動合同也有可能需要重新與花樣年集團簽訂,那就代表之前與萬達的合同被單方面解除,“按照勞動法企業是不允許單方面與員工終止合同的,現在全國被轉賣的萬達物業員工都很寒心,我們要求萬達方面按照勞動法給我們補償,并給我們員工一個說法。”

    8月10日,信網分別聯系了萬達集團與花樣年旗下的開元國際物業公司,開元國際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領導都在萬達項目進行最后的溝通,之后將給予回復,但截至發稿,信網未接到任何回復。

    那么對于花樣年收購了萬達物業所有股權后,萬達物業所有員工是否需要和花樣年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青島人社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及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因此如股權發生變更,并不影響勞動者與企業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員工可以選擇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因此薪資待遇也不會發生改變。”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則表示,兩個企業發生股權變更,只是控股股東發生了改變,因此并不影響員工原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是否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由員工自己選擇。而公司在發生股權變更,其員工后續的薪資待遇及疑慮,企業應有責任對其進行告知解釋,避免引起員工猜測及不安。” 文/圖 信媒體記者 顧青青

    [編輯:夜樓]
    信網版權稿件,歡迎轉載。轉載時請保留完整信息,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精彩美圖 更多 >>

    分享

    青島話題 更多 >>

    深度報道 更多 >>

    大家愛看

    信網手機版

    信網小程序

    青島網上辟謠平臺

    AI調解員

    Copyright © 2016 信網. All Rights Reserved 魯ICP備:14028146號 新聞備案:魯新網201653205魯公網安備:37020202000005號
    亚洲欧美精品一区二区